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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理由英文解釋翻譯、充分理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equate cause

分詞翻譯:

充分的英語翻譯:

fill; plenitude; plenty; sufficiency

理由的英語翻譯:

reason; excuse; sake
【醫】 ground
【經】 justific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框架中,"充分理由"對應的核心英文表述為"sufficient reason"或"good cause",其法律内涵可追溯至普通法體系中的舉證責任原則。根據《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的界定,該術語特指"能夠滿足法定舉證标準的實質性依據,使裁判者足以采信主張的正當性"。

從哲學認知維度,《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闡釋萊布尼茨(Gottfried Leibniz)提出的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強調"任何事實存在或真理成立,必有其賴以成立的充分根據"。這種雙重屬性在法律實務中體現為:當事人須同時滿足事實層面的證據充分性(evidentiary sufficiency)與邏輯層面的推論完整性(logical completeness)。

現代漢語語境下的擴展應用可見于《元照英美法詞典》,其将"good cause"細化為包含緊急避險、不可抗力等23種法定免責事由的複合概念。司法實踐中,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0(b)條款确立的"正當理由"撤銷判決标準,即要求當事人證明存在影響程式正義的根本性缺陷。

網絡擴展解釋

“充分理由”是一個由“充分”和“理由”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以下兩個層面綜合理解:

一、詞語本義

  1. “充分”
    指充足、完全或足夠,既可用作形容詞(如“充分的證據”),也可作副詞表示“盡量”(如“充分發揮”)。
  2. “理由”
    指支撐觀點或行為的原因、依據或道理,需基于事實而非借口。

組合後,“充分理由”表示邏輯上完整且足夠支持某一結論或行為的依據,常見于法律、學術等需要嚴謹論證的領域。


二、哲學與邏輯學延伸

在哲學領域,“充分理由”與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PSR)密切相關。該原則由萊布尼茨提出,核心觀點為:


三、應用場景

  1. 學術論證:研究需提供充分的數據和邏輯推導;
  2. 法律判決:裁決需基于充分證據鍊;
  3. 日常溝通:如成語“理直氣壯”即體現理由充分時的表達狀态。

四、相關概念辨析

如需進一步探讨哲學或語言學中的具體理論,可參考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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