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gligent damage
error; failing; blame; clanger; demerit; lapse
【經】 blame; negligence
damage; derogate; derogation; impair; mutilation
【經】 breakage
過失毀損是指因行為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negligence)導緻他人財物遭受損害的法律概念。該術語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核心構成要件包含三個層面:
注意義務的存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需承擔侵權責任。牛津法律詞典定義"negligent damage"為違反注意義務造成的可預見損害。
義務違反的判定
普通法體系通過"合理人标準(reasonable person test)"衡量行為合理性,如英國《1980年時效法案》規定此類損害訴訟時效為6年。
損害因果關系
中國司法實踐中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要求損害結果與過失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此原則與英美法系"but-for test"具有法理相通性。
該術語的英譯"negligent damage"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明确定義為"因未盡合理謹慎義務導緻的財産減損",強調過錯與損害結果的雙重要件。
“過失毀損”是一個法律術語,需結合具體情境和損害對象來理解其法律意義,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般財物損毀:
文物損毀(過失損毀文物罪):
交通設施損毀(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建議具體案件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明确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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