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conventional indication
currency; current; general; in common use
symbol; sign; attribute; mark; seal; signal; stamp; totem
【計】 ATR; ATTR; flag; label; mark; marking; tabbing
【化】 marking; stenciling
【醫】 label; mark; notation
【經】 identification mark
通用标志(Universal Common Signs)指在跨文化、跨語言環境中廣泛識别和使用的标準化符號或标識,其核心功能是通過非文字視覺元素傳遞普適信息。根據漢英詞典釋義與語言學研究,該術語可拆解為以下維度:
強調标志的跨文化適用性,如交通禁令标志、緊急出口符號等,其設計遵循國際标準(如ISO 7001),确保不同語言背景人群可理解。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對"通用"的定義為"普遍適用";英文對應"universal"指"relating to all people or things"(Oxford Languages)。
指通過圖形、顔色、形狀傳遞特定信息的視覺載體,例如:
來源:《圖形符號術語》國家标準(GB/T 15565)。
依賴象形圖(pictograms)而非文字,如衛生間标識、無障礙設施符號(♿),避免語言障礙。研究顯示象形圖識别速度比文字快60%(來源:國際符號設計協會)。
需符合國際/國家标準,例如:
來源:國際标準化組織(ISO)技術報告。
消防設備标志、地震避難所标識等,需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導則》(GB 2894)。
如電源符號(⏻)、Wi-Fi圖标,遵循IEEE或IEC标準,确保全球電子設備操作一緻性。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标準化組織(ISO)www.iso.org
- 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SAC)www.sac.gov.cn
-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計原則與要求》(GB/T 20501)
通用标志(或通用标記)指在特定領域内被廣泛使用、不具備顯著性的符號、圖形或名稱,主要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共有屬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通用标志是行業或領域内普遍使用的符號、圖形或名稱,用于直接描述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等特點。例如,“HB”表示鉛筆硬度等級,雨傘圖形表示防水需求。
法律屬性
根據《商标法》第十一條,僅有通用名稱、圖形或直接描述商品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冊為商标,因其缺乏顯著性,無法區分商品來源。
對比項 | 通用标志 | 商标 |
---|---|---|
顯著性 | 無(公共屬性) | 有(指向特定來源) |
獨占性 | 可被行業通用 | 受法律保護,禁止他人使用 |
功能 | 描述商品特征 | 識别商品/服務來源 |
若通用标志通過長期使用獲得“第二含義”(如“阿司匹林”原為通用名稱,後成為某品牌商标),則可能被允許注冊。
如需進一步了解商标法相關條款,可參考的《商标法》第十一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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