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soner of state; state criminal
國事犯(political offender)是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國家根本利益的犯罪行為主體,其英文對應詞包含"state criminal"和"political offender"雙重法律概念。該術語源自中國《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特指實施背叛國家、分裂國土、颠覆政權等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國司法實踐,國事犯與普通刑事犯存在本質區别:前者侵害客體為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量刑标準參照《刑法》第102條至113條;後者主要針對社會公共秩序或個人權益的侵害。國際法中,此類犯罪涉及《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5條規定的"嚴重犯罪"範疇,但各國對政治犯的界定存在法系差異。
需特别注意該術語與"政治犯"的概念區分:中國法律體系未采用"政治犯"概念,所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均通過具體罪名進行規制,如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間諜罪(第110條)等。國際特赦組織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全球有47個國家存在因政治動機被起訴的案例,但中國司法文書統一使用"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的規範表述。
“國事犯”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危害國家主權、政權、社會制度或安全的犯罪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概念核心
國事犯指直接侵害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或安全的犯罪行為,例如背叛國家、分裂國家等。在中國法律中,這類犯罪統稱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由過去的叛國罪和反革命罪演變而來。
法律定位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刑法》中的概括性罪名,包含多個具體罪名,如背叛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
刑法條款
刑罰特點
這類犯罪處罰極重,包括死刑、無期徒刑等主刑,以及沒收財産等附加刑,罰款一般不會單獨適用。
中國法律術語變化
中國曾使用“反革命罪”概念,1997年《刑法》修訂後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以更符合現代法治精神。
國際語境差異
部分國家将類似犯罪稱為“政治犯”(國事犯),但中國法律未正式采納該術語。國際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也不適用于中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膀胱尿道造影照片不可判定性踩線擦洗術瓷尖單波脈掉轉二氫化吡咯浮遊生物合并标準偏差攪動激活劑發光材料經常開支頸粘連可逆電容困苦雷公藤螺旋小管冒火花目錄報表内圓輪磨膿性硬化平行雙線鉛圍裙取消按鈕三态電路手動操縱數據區域四氯代乙烯泰氏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