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陪審團英文解釋翻譯、國民大陪審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reat inquest of the nation
分詞翻譯:
國民的英語翻譯:
【法】 citizen; commonwealth; national; nationality
大陪審團的英語翻譯:
【法】 grand inquest; grand jury; great inquest
專業解析
國民大陪審團(Grand Jury)是英美法系中特有的司法審查機制,指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獨立團體,負責審查檢察官提交的刑事案件證據,決定是否對嫌疑人提起正式起訴。該制度源于英國《大憲章》,後被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确立為法定程式。
從法律構成角度看,國民大陪審團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 組成原則:通常由16-23名隨機遴選的公民組成,任期可長達18個月,遴選範圍覆蓋轄區選民名單
- 審查标準:采用"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判斷标準,不同于庭審的"排除合理懷疑"原則
- 保密制度:全程非公開審理,參與者需籤署保密協議,相關筆錄原則上永久封存
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數據顯示,每年約有95%的大陪審團審查案件最終批準起訴。該機制既制約檢察官的起訴權,又通過公民參與實現司法民主化。值得注意的是,大陪審團制度目前僅在美國聯邦和部分州保留,英國已于1933年廢除該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國民大陪審團”是司法體系中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特定團體,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決定是否對嫌疑人提起正式起訴。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1.定義與職責
- 核心職能:國民大陪審團(Grand Jury)主要在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的刑事案件中行使審查權,判斷檢方證據是否充分以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
- 與“小陪審團”區别:大陪審團負責起訴階段,而小陪審團(Petit Jury)則負責審理階段的事實認定與定罪。
2.組成與選拔
- 人數:傳統上由23名公民組成(美國聯邦法院),部分輕罪案件可能減少人數。
- 資格條件:陪審員需滿足國籍、年齡(通常18歲以上)、無犯罪記錄等要求,并通過隨機抽選産生。
3.法律依據與運作
- 法律基礎:在英美法系中,大陪審團制度源于憲法或司法傳統,強調公民對司法權的監督。
- 運作特點:審查過程不公開,僅聽取檢方證據,無需被告或辯護律師參與。
4.應用範圍與争議
- 適用國家:主要存在于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中國等大陸法系國家采用參審制(如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
- 争議性:曆史上曾被用作政治工具(如起訴政敵),近年因程式不透明性受到批評。
5.示例與意義
- 典型案例:2023年美國前總統特朗普被刑事起訴即由大陪審團投票決定,體現其實際影響力。
- 制度價值:通過公民參與制約公權力,體現司法民主化。
提示:如需了解中國類似制度,可參考“人民陪審員”相關規定(見、2)。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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