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l arbitral tribunals
國際仲裁法庭(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ribunal)是解決國家間或跨國實體争議的獨立司法機構,其核心職能是通過法律程式和平處理國際糾紛。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UNCITRAL),此類法庭通常由争端雙方協議選定的仲裁員組成,裁決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法律框架看,國際仲裁法庭的運作基于三項核心原則:
典型案例體現其權威性,例如2016年南海仲裁案中,PCA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組建臨時仲裁庭,就海洋權益問題作出裁決。當前全球95%以上的國家通過《紐約公約》承認國際仲裁效力,世界銀行國際投資争端解決中心(ICSID)年均受理案件超過50件。
國際仲裁法庭是解決國際争端的重要法律機制,其核心特點及運作方式如下:
國際仲裁法庭是由争端各方協議選任仲裁員組成的臨時或常設機構,通過裁決解決國際民事、商事或國家間争議。其裁決對當事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屬于國際争端法律解決方式之一。與訴訟不同,仲裁基于雙方自願協議啟動,而非強制管轄權。
例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處理體育争議,其裁決曾影響歐洲超級聯賽等重大案件,體現了仲裁在跨國糾紛中的權威性。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仲裁流程或機構名單,可參考、3、5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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