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ational security clause
【法】 national security; peace or the state; state security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國家安全條款(National Security Clause)的漢英法律釋義
國家安全條款(National Security Clause)指法律、條約或合同中為保護國家根本利益而設置的例外性規定,允許政府在特定情況下采取限制性措施,即使該措施可能違反常規法律義務或國際協議。其核心要素包括:
法律依據:
例如,基于《出口管制法》,中國對涉及軍事用途的物項實施出口許可制度;美國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限制外資并購關鍵基礎設施。
《網絡安全法》 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境内存儲重要數據,并接受安全審查(如《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雙邊投資協定(BIT)常包含安全例外條款,如《中國-德國BIT》第4條允許締約方在“極端緊急狀況”下采取維護安全利益的措施。
國家安全條款的模糊性易引發争議:
權威參考來源:
注:以上釋義綜合國内立法、國際條約及典型判例,側重法律術語的規範性與實踐適用性。具體條款解釋需結合個案背景及司法實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權威解釋,國家安全條款的核心内涵可從以下方面進行說明:
一、法律定義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内外威脅的狀态,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态的能力(《國家安全法》第二條)。這包含雙重維度:既指國家處于安全狀态,也指國家維持這種安全狀态的能力。
二、内涵要素
三、涵蓋領域
法律明确11個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态、資源、核安全。部分擴展解釋将領域細化為20項,新增數據安全、生物安全、極地安全等非傳統領域。
四、實施原則
五、保障措施
包括制定國家安全戰略、風險預警機制、危機管控體系,以及軍事防禦、國際合作等手段。例如,加強邊防海防建設、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完善金融風險防控等。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國家安全法》全文(如的完整章節),或通過政府官網獲取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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