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jority control
across; cross; excessive; over; pass; spend; through
【醫】 per-
half
【經】 moiety
【法】 control power; mastery
過半數控制權(Majority Control) 指在公司治理或表決機制中,持有或代表超過百分之五十(50%)股份或表決權的股東或實體所擁有的對公司重大決策的主導權。這一概念在公司法、并購和合資企業協議中至關重要,其核心在于通過持股比例獲得對公司的實際支配地位。
漢英術語解析:
核心法律依據與實踐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于其他一般事項的決議,《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自行規定表決程式,但實踐中,公司章程通常規定需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因此,持有過半數(>50%)但不足三分之二(<66.67%)表決權的股東,雖然對修改章程等特别重大事項無單方面決定權,但對于公司日常經營中的絕大多數普通決議事項(如選舉董事、批準一般交易)擁有決定性的控制力,可确保其意志上升為公司意志。
實際應用場景:
參考來源:
過半數控制權是指股東通過持有超過50%的股權比例,對公司普通事項的決策形成主導性權力的法律概念。以下是具體解析:
過半數控制權源于《公司法》對股東表決權的規定,通常指持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本身)。這種比例使股東在股東會表決中占據多數票,能夠通過普通決議事項,例如日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等。
即使未達到50%股權,若公司股權分散,較低比例(如30%-40%)也可能形成實際控制權。此外,融資租賃等場景中的“控制權”不依賴所有權,而基于對資産經濟利益的支配。
股權比例 | 控制權類型 | 適用範圍 |
---|---|---|
≥67% | 絕對控制權 | 重大事項(需2/3通過) |
>50% | 過半數控制權 | 普通事項(簡單多數) |
≥34% | 一票否決權 | 阻止重大決策通過 |
總結來看,過半數控制權是公司治理中平衡決策效率與股東權益的核心機制,其實現既依賴法定比例,也受實際股權結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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