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raight time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man-hour
【化】 man hour
【經】 man-hour
"規定工時"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由政府或雇主依法确立的标準工作時間框架,其核心概念包含三層面:
法定标準工時制度 中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确每日工時上限8小時,周累計不超過44小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4)。國際勞工組織《工時公約》(第1號)同步規定"8小時工作制"為全球基準(國際勞工組織,1919)。
特殊工時審批機制 對交通、醫療等特殊行業,《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允許彈性工時安排,但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核準(原勞動部,1994)。該機制平衡了企業運營需求與勞動者權益保障。
超時勞動補償規則 超出法定工時的勞動需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加班費,标準為正常工資的150%-300%(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2)。美國《公平勞動标準法》同樣設定超時工資最低1.5倍标準(美國勞工部,1938)。
根據中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工時”指法律明确限制的勞動者每日、每周或每月的工作時間标準,以及超出标準後的處理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工時是工業領域計算勞動量的時間單位,通常以“小時”為計量标準。一個工人勞動1小時即為1個工時,用于衡量任務所需勞動總量或資源分配量(如、9、10所述)。
每日與每周上限
特殊工時制度
對無法執行标準工時的崗位(如交通、醫療),經勞動部門批準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
限制條件
用人單位需與工會、勞動者協商,且一般每日加班≤1小時,特殊情況下≤3小時,每月累計≤36小時。
例外情形
自然災害搶修、公共設施故障處理等緊急情況,不受上述限制。
包括日曆工時(總可用時間)、制度公休工時(法定休假天數)等,用于企業勞動量核算。
“規定工時”通過法律強制力平衡勞資權益,既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又允許用人單位在合法範圍内靈活調度。具體執行中需注意不同工時制度的適用場景及地方性法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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