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dministration authority; jus gestionis
管理權(Management Rights)指在組織架構或法律框架下,主體對特定事務行使決策、監督及資源調配的法定或約定權限。這一概念在中英文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具有多層次内涵:
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管理權體現為"the authority to direct and control business operations",包含決策制定、人員任免、財務監管三項核心權利(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中國《公司法》第47條将董事會管理權細化為10項具體職權,涵蓋經營計劃審批、内部管理機構設置等實務操作。
權利行使的雙重維度
• 内部治理維度:體現為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逐級授權體系,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
• 外部契約維度:特許經營、委托管理等場景下通過合同約定管理權限邊界,如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0條明确管理權讓渡條款
行業應用差異性
物業管理領域的管理權側重共有部分維護(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而國際工程項目中的管理權則涉及FIDIC合同條款規定的設計變更審批權(參考:FIDIC 2017紅皮書第3.1款)。
權利限制機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特别條款(《公司法》第11條)、股東會保留事項(《公司法》第37條)、債權人保護原則(《企業破産法》第18條),形成權利制衡體系。
管理權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其定義和適用範圍因領域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管理權指在特定組織或法律框架下,主體對資源、事務或人員行使的支配、協調和監督權力。其核心目标是通過有效配置資源實現既定目标。根據應用場景可分為兩類:
基礎職能
法律賦予的權利
特殊場景下的權利
與所有權的差異:管理權側重資源運作過程,所有權強調財産歸屬;管理權可通過委托獲得,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可通過查看建築物管理權的完整法律條款,或參考獲取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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