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realized appreciation from valuation of assets
not
come true; implement; realize; carry out; achieve; actualize
bring into effect; carry into effect
【計】 enablement
【化】 make good
【醫】 realization
【經】 realize
【經】 assets revaluation; revaluation of assets
appreciation; increment
【經】 accretion; added value; appreciation; increase; increment
incremental value; value added
“未實現資産重估增值”是財務會計領域的專業術語,英文為Unrealized Asset Revaluation Surplus,指企業因對資産進行重新評估而産生的價值增加部分,但該增值尚未通過資産出售或處置等交易行為實現為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其核心特點包括:
非現金性質
該增值僅反映資産的市場價值變動,不涉及實際資金流入。例如,企業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産若因市場行情上漲被重估,增值部分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此類調整需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IAS 16)關于資産重估的規定。
會計處理原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未實現增值通常不計入當期利潤表,而是直接調整資産負債表中的權益項目,以避免虛增利潤。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産》允許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後續計量時,将重估增值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與已實現增值的區分
若資産後續被出售,未實現增值将轉化為“已實現增值”,并結轉至利潤表。例如,某設備重估增值100萬元後以150萬元售出,原100萬元未實現增值轉入當期損益,額外50萬元為交易實現的利潤。
應用場景與風險
常見于跨國企業合并報表、不動産評估及金融資産估值。但過度依賴資産重估可能導緻財務報表波動性增加,需結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IFRS 13)的公允價值計量要求審慎操作。
權威來源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的IAS 16,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以及IFRS 13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框架。
未實現資産重估增值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規對資産進行重新評估後,其價值超過原賬面價值的部分,但該增值尚未通過資産處置或交易轉化為實際收益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資産重估增值源于企業按法定要求(如分立、合并、改組等)對資産重新估價時,重估價值高于原賬面價值的差額。例如,某設備原值100萬元,重估後市場價值150萬元,則50萬元為增值部分。
“未實現”的含義
適用場景與限制
與“已實現增值”的區别
若資産後續被出售,增值部分會從權益科目轉入損益表,此時稱為“已實現增值”,需繳納相關稅費并影響利潤。
未實現資産重估增值是資産價值變動的賬面反映,需嚴格遵循法規和會計準則處理,避免對企業財務數據造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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