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産和不動産英文解釋翻譯、動産和不動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ovable and immovable property
分詞翻譯:
産的英語翻譯: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不動産的英語翻譯: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專業解析
動産(Movable Property)
定義:動産指能夠移動且不損害其價值的財産,包括有形物(如車輛、設備)和無形權利(如股權、債權)。其核心特征為可移動性,權利轉移以交付為要件。
法律特征:
- 可移動性:物理位置可變動(如貨物、珠寶)。
- 交易便捷性:所有權轉移通常無需登記(《民法典》第224條)。
- 擔保形式:可設定質押權(如存貨質押)。
示例:
- 有形動産:機械設備、存貨、藝術品;
- 無形動産:專利權、應收賬款。
不動産(Immovable Property)
定義:不動産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産,包括土地、建築物及附着物(如林木)。權利變動需經登記生效(《民法典》第209條)。
法律特征:
- 固定性:位置不可變動(如土地、房屋)。
- 登記公示:産權轉移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
- 價值關聯性:常與地理位置、資源稀缺性相關(如礦藏、海域使用權)。
示例:
- 土地及其定着物:住宅、廠房、耕地;
- 權利性財産:土地使用權、地役權。
核心區别(動産 vs 不動産)
特征 |
動産 |
不動産 |
移動性 |
可移動 |
不可移動 |
權利變動要件 |
交付(占有轉移) |
登記(行政确權) |
擔保方式 |
質押 |
抵押 |
價值決定因素 |
市場供求 |
地理位置、政策 |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關于動産與不動産的法理定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114-462條)。
-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術語譯名統一及規範化研究》報告(2023)。
- 最高人民法院《物權糾紛典型案例解析》。
網絡擴展解釋
動産和不動産是法律和經濟學中對財産的重要分類,其核心區别在于是否具有可移動性及價值穩定性。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動産的定義與特征
-
基本概念
動産指能夠移動且不會因移動而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例如:現金、車輛、機器設備、衣物等。
-
法律特點
- 物權變動以交付為生效條件(如《民法典》第224條)。
- 無需登記即可完成所有權轉移(特殊動産如船舶、飛機除外)。
-
典型示例
包括流動資産、可攜帶物品,以及未固定于土地的植物果實。
二、不動産的定義與特征
-
基本概念
不動産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改變性質、損害價值的財産。例如:土地、房屋、橋梁、礦藏等。
-
法律特點
- 物權變動需經登記(如《民法典》第209條)。
- 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保值性。
-
分類範圍
- 土地及附着物(建築物、林木等)
- 自然添附物(如未開采的礦藏)
- 人工添附物(如地下管道)。
三、核心區别對比
對比維度 |
動産 |
不動産 |
移動性 |
可自由移動且不損價值 |
不可移動或移動導緻價值損失 |
法律登記 |
一般無需登記(特殊動産除外) |
必須辦理權屬登記 |
價值穩定性 |
易受市場波動影響 |
長期保值且增值潛力較高 |
權利證明 |
以占有為公示方式 |
以登記簿記載為權利憑證 |
典型示例 |
手機、家具、存貨 |
住宅、土地、未砍伐的林木 |
四、特殊情形說明
- 例外情況:飛機、船舶等雖可移動,但因價值巨大且需登記管理,法律上常視為準不動産。
- 轉化關系:未收割的農作物屬于不動産,收割後變為動産。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交易流程,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及《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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