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de of practice; conventional law; custom; customary law
纖維軟骨(fibrocartilaginous)是人體内一種特殊的結締組織,兼具緻密纖維組織和透明軟骨的特性。其名稱由“纖維”(fibro-,源自膠原纖維)和“軟骨”(cartilaginous,指軟骨基質)組成,字面含義為“由纖維和軟骨構成的”。
結構與功能
這類組織含有大量平行排列的Ⅰ型膠原纖維束,使其具備極高的抗拉強度,同時基質中散布的軟骨細胞能分泌蛋白多糖,賦予組織彈性。這種雙重特性使纖維軟骨常見于需要承受壓力與剪切力的部位,例如椎間盤(位于脊柱骨之間緩沖沖擊)和膝關節半月闆(增強關節穩定性)。
臨床相關性
在骨科領域,纖維軟骨損傷(如半月闆撕裂)是常見病症。其修複能力較弱,因缺乏直接血液供應,主要依賴周圍組織滲透的營養物質。近年來,組織工程研究嘗試通過植入膠原支架與幹細胞促進纖維軟骨再生。
參考文獻
慣例法是指在國際貿易或社會實踐中長期形成、被廣泛接受并具有約束力的習慣性規則。其核心特點如下:
形成基礎
源于長期重複實踐,如國際貿易中的交易習慣()。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明确承認貿易慣例的效力,當合同未約定時可直接適用相關慣例。
法律效力
慣例法本身并非成文法,但可通過兩種途徑獲得約束力:
與成文法的關系
慣例法具有補充性,僅在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例如提到,某些"潛規則"若違反法律則無效,說明慣例不得與強制性法規沖突。
典型領域
國際貿易中廣泛應用,如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規範了FOB、CIF等術語的具體操作()。
局限性
部分慣例可能演變為不合理規則,如所述的公款吃喝"慣例",此類行為雖具習慣性卻不被法律認可,凸顯慣例需符合公序良俗。
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數據庫或《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獲取更系統的慣例法案例與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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