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tional destination and option fees
在國際航運與貿易術語中,“可自由選擇卸貨港”(Optional Port of Discharge)指承運人允許收貨人在提單籤發後、船舶抵達預定港口前,根據合同條款在一定範圍内指定最終卸貨港的權利。這一條款常見于租船合同或班輪運輸協議,例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中提及的靈活操作規範。實際操作中,托運人需在貨物裝船前申報可能的港口範圍,并在提單中标注“Optional”字樣。
附加費(Surcharge)則是因選擇非原定卸貨港産生的額外成本,通常包括:
根據國際航運公會(ICS)發布的《海運實務指南》,附加費計算需遵循“透明性原則”,承運人應提前公示費率表及計算公式。例如改港附加費可表示為: $$ Delta C = (D_n - D_o) times R + A $$ 其中$D_n$為新航線距離,$D_o$為原航線距離,$R$為單位距離費率,$A$為固定管理費。
二者關聯性體現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C組條款中,若采用CIF或CFR術語,買方行使改港權時需承擔附加費及風險轉移後的貨損責任。
“可自由選擇卸貨港及附加費”是國際海運中的專業術語,具體含義及關聯費用解釋如下:
指托運人在貨物裝船時尚未确定具體卸貨港,但要求船公司提供在預先指定的兩個或更多港口中選擇一個的權利。例如,提單上可能标注“Option Osaka/MOJI”,表示最終卸貨港隻能在大阪或門司中選擇。
這種操作會增加船方積載難度,可能導緻艙容浪費或翻艙成本,因此船公司需提前進行特殊安排。
即選擇卸貨港附加費(Optional Surcharge/Optional Additional),是船公司因提供選港服務而收取的額外費用。其特點包括:
選港附加費不同于變更卸貨港附加費(後者是貨物裝船後更改原定港口産生的費用),也不屬于港口擁擠附加費(由港口擁堵導緻船舶滞留引發)。
如果需要實際案例或更詳細的費率計算,可參考海運合同條款或咨詢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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