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可預見的損失英文解釋翻譯、可預見的損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foreseeable losses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預見的英語翻譯:

foresee; foresight; foreknow; predict; prefigure
【醫】 precognition

損失的英語翻譯: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專業解析

"可預見的損失"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foreseeable loss/damages",指合同當事人基于締約時的客觀情況,應當合理預見到的違約可能導緻的損害後果。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4條規定,這種損失賠償範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可能損失。

在普通法體系中,該概念源自1854年Hadley v. Baxendale判例确立的"合理預見原則"(Doctrine of Foreseeability)。英國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損失須具備以下兩個特征:1) 産生于違約的通常過程;2) 特殊情況下經當事人事先告知可能産生的異常損失。

國際商會(ICC)2020年《不可抗力條款示範文本》将可預見性分為客觀标準和主觀标準:前者指理性商人應預見的商業風險,後者指特定交易中實際告知對方的特殊風險。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統計顯示,明确約定可預見損失條款的國際貿易合同,糾紛解決效率可提升37%。

網絡擴展解釋

可預見的損失是法律和商業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應用于合同違約賠償及風險管理中,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可預見的損失指在合同訂立時,違約方能夠合理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範圍。根據《民法典》第584條(原《合同法》第113條),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但均受可預見性規則限制。

二、構成要素

  1. 預見時間點
    以合同訂立時的認知能力為準,而非違約發生時。例如,合同中明确約定了滞納金條款,則視為雙方已預見到此類損失。

  2. 損失類型

    • 實際損失:已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如貨物損壞費用;
    • 可得利益損失:合同正常履行後可獲得的收益,如預期利潤。
  3. 不可預見的情形
    自然災害、金融危機等突發不可抗力事件,通常超出合理預見範圍。

三、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四、司法實踐要點

示例:A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交貨,導緻B公司生産線停工。若合同未明确約定停工損失賠償,法院需判斷該損失是否屬于訂立合同時可預見的範圍。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半乳糖甙酶伴隨乘特快抽汽輪機粗糙試驗當法官單作用泵第四腦室腹壁蓋革-米勒計數管光變應性經濟上的成熟金相試驗浪費成本連接終端民族國家模拟語聲目的心理學呢帽派爾氏征胚胎描記法聖草酚剩餘結算帳目滲碳鋼設置可共享的工作簿時鐘脈沖驅動器雙螺帽螺栓田鼠體畸胎投環套物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