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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的判決英文解釋翻譯、可上訴的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ealable judgement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中,"可上訴的判決"指當事人依法享有向上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司法決定。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判決需滿足形式要件(appealable judgment requirements),即具備明确權利義務關系且終結一審程式的特性。

從程式法視角,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美國聯邦法院體系中的類似規定可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4(b)條,要求判決必須解決所有争議或經法院明确認定為最終裁決。

該術語的適用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判決已産生法律效力但未生效執行;②屬于法定可上訴案件類型(如民事普通程式案件);③未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數據顯示,全球84%司法管轄區對此類判決設有明确程式規範。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在此制度設計上存在差異。英國《司法制度法案》第58條要求上訴必須涉及重大法律問題或程式錯誤,而德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則規定标的額超過600歐元即可啟動上訴程式。這種制度差異體現了不同司法體系對司法效率與個案公正的權衡考量。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上訴的判決 是指當事人依法有權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判決類型,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一、主要類型

  1. 地方各級法院的一審判決
    包括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適用普通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後作出的第一審判決。這是最常見的情形,例如民事、刑事訴訟中的普通案件一審判決。

  2. 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後的判決
    若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問題,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後作出的判決,當事人仍可上訴。

  3. 按一審程式再審的判決
    對于已生效的判決,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裁定再審,且再審時適用第一審程式重新審理後作出的判決,當事人可再次上訴。


二、法律依據與限制


三、實務意義

上訴權是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旨在通過上級法院的複審糾正可能的錯誤。但需注意,上訴請求需明确具體理由,如原審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不當或程式違法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上訴流程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47、153、171條等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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