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se of land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use
【法】 behoof
土地用途(Land Use)指特定地塊在空間規劃中被賦予的功能或使用目的,是城鄉規劃與土地管理的核心概念。其定義涵蓋以下三層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用途指土地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分配與使用方式,具體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建設用地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如居住、工業用地;未利用地則為尚未明确開發的荒草地、鹽堿地等。該分類體系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基礎。
在漢英詞典中,“土地用途”對應“Land Use”(《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強調土地的實際功能屬性。其相關術語包括:
在城鄉規劃領域,土地用途進一步細化為: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行業标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标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工具書:《牛津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權利人依照規定對其權利範圍内的土地利用方式或功能,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以下是詳細分類及解釋:
農用地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
國家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并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以平衡發展與資源保護。
如需更詳細分類标準(如12個一級類),可參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标準或政府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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