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nant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live; reside; dwell; habitation; abidance; occupancy
【經】 residence
"可居住的"作為漢英詞典術語,指具備人類長期生活所需基本條件的空間屬性。根據牛津詞典定義,該詞對應英文"habitable",強調環境符合維持生命的必要條件,包含溫度、空氣質量和安全防護等要素。其形容詞屬性在劍橋詞典中體現為對建築結構的描述,特指符合居住法規标準的房屋(如通風系統、承重結構達标)。
韋氏詞典從詞源學角度指出,"habitable"源自拉丁語habitabilis,核心含義包含"可被占據"與"可持續使用"的雙重維度。聯合國人居署的技術标準進一步細化為三個量化指标:日均溫度維持在10-30℃區間,PM2.5年均濃度低于35μg/m³,人均居住面積不小于9平方米。該術語在當代城市規劃中的典型應用包括火星基地生态艙設計、災後臨時安置房驗收等跨學科場景。
“可居住的”指適合人類長期生活或停留的環境或空間,通常用于描述自然條件、基礎設施、安全性等綜合因素符合基本生活需求的場所。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可居住的”強調環境或空間具備人類生存所需的必要條件,如適宜的氣候、清潔的水源、安全的住所等。該詞既可用于評價自然區域(如宜居星球),也可指人造建築(如符合衛生标準的房屋)。
核心條件
延伸意義
在哲學或社會學語境中,“可居住的”可能隱喻社會包容性,例如城市政策是否讓不同群體“可居”(如公平的住房分配)。
反義與對比
與“不宜居”相對,後者常指環境惡劣(如沙漠、戰亂地區)或設施匮乏的區域。例如《北史》提到“居住舍宅不作壯麗華飾”,即強調實用而非奢華的可居性。
應用場景
常見于城市規劃、房地産評估、生态研究等領域。例如評估火星是否具備“可居住性”,或比較不同城市的宜居指數。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語境,可參考《論衡》《儒林外史》等文獻中對“居住”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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