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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廢除的世襲地産權英文解釋翻譯、可廢除的世襲地産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easible fe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廢除的英語翻譯: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世襲地産的英語翻譯:

【法】 base fee; estate in fe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在英美財産法中,"可廢除的世襲地産權"(Defeasible Fee Simple)指一種附條件、可被終止的完全不動産所有權形式。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英文對應詞

    • 可廢除的世襲地産權 =Defeasible Fee Simple(或Fee Simple Defeasible)
    • 由"Fee Simple"(世襲地産權,最完整的地産權形式)與"Defeasible"(可廢除、可撤銷)構成,表明該權利附有終止條件。
  2. 核心法律特征

    • 條件性存續:權利持續以特定條件滿足為前提(如"土地僅用于教育用途")。
    • 可終止性:若條件被違反或期限屆滿,産權自動終止并歸還原主或其繼承人。
    • 非絕對性:區别于"絕對世襲地産權"(Fee Simple Absolute),其完整性受制于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

二、權利類型與適用場景

根據終止條件的不同,可分為兩類:

  1. 終止型世襲地産權(Fee Simple Determinable)

    • 條件形式:附期限或事件(如"隻要土地用于醫院")。
    • 終止方式:條件違反時,産權自動回歸原授予人(未來權益稱為"回歸權" [Possibility of Reverter])。
    • 案例參考:土地贈與合同中限定"僅作學校用途",若改建商業設施,産權終止。
  2. 解除條件型世襲地産權(Fee Simple Subject to Condition Subsequent)

    • 條件形式:授予人保留主動收回權(如"若土地用于賭博,授予人可收回")。
    • 終止方式:需授予人行使收回權(未來權益稱為"取回權" [Right of Entry])。
    • 案例參考:捐贈土地約定"不得出售酒精飲料",若違反,原所有者需通過法律程式收回。

三、法律效力與實踐意義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概念 關鍵差異
絕對世襲地産權 無附加條件,永久且不可撤銷
終身産權(Life Estate) 僅存續于特定人生命周期,非永久性
租賃地産權(Leasehold) 具有固定期限,源于租賃合同而非繼承

權威參考文獻

  1. Black's Law Dictionary: "Defeasible Fee"定義及分類标準(第11版)[Thomson Reuters]
  2.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1.2 可廢除産權的法律要件
  3. Powell on Real Property:第6卷"Defeasible Estates"章節(Matthew Bender出版社)
  4. 判例:City of Klamath Falls v. Bell(俄勒岡州最高法院,關于用途違反的自動終止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可廢除的世襲地産權(Defeasible Fee Simple)是美國財産法中一種特殊的不動産所有權形式,其核心特征是權益可能因特定條件的觸發而終止。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這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動産所有權,權利人享有非限嗣繼承地産權(即永久性權益),但該權利可能因未來特定事件或條件的發生而自動失效。例如,土地所有者将地産授予他人時,可能附加“僅用于學校建設”等限制性條款。

  2. 主要分類與特點

    • 可終止的非限嗣繼承地産權(Fee Simple Determinable)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其特點包括:
      • 自動終止性:一旦違反約定條件(如土地用途變更),所有權立即自動回歸原授予人,無需法律程式。
      • 明确的語言表述:需通過“隻要……”“在……期間”等時效性短語設立(例如:“此土地歸A所有,隻要用于農業用途”)。
      • 未來權益歸屬:終止後權益由原授予人或其指定人收回,稱為“回複權”(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 與其他地産權的區别
    相較于絕對非限嗣繼承地産權(Fee Simple Absolute),可廢除的世襲地産權因附加條件而具有不穩定性;與終身地産權(Life Estate)相比,其存續時間不依賴于個人壽命,而是取決于條件是否被違反。

  4. 法律意義與實踐應用
    此類産權常見于公益捐贈或特殊用途土地交易,例如捐贈土地建設醫院時,若醫院停業則土地自動收回。權利人在使用土地時需嚴格遵守條款,否則可能喪失所有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其他類型(如附解除條件的可終止産權Fee Simple Subject to Condition Subsequent),建議查閱美國財産法權威教材或判例彙編。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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