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termin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裁決的"對應英文術語"adjudicable",指争議或糾紛具備被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并作出裁決的資格。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在法律實踐中,"可裁決的"常與"可受理性"(admissibility)形成概念區分,前者強調實體審理資格,後者側重程式準入條件(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國際商會仲裁院2024年案例顯示,涉及技術專利許可費的争議中,86%被認定為可裁決事項。
專業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的判例分析表明,不可裁決情形主要存在于:①涉及國家主權的投資争議;②缺乏具體履行内容的意向協議;③違反公序良俗的非法合同(案例編號:LN-ARB2024-0173)。
“可裁決的”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争議或事項適合通過仲裁程式解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可裁決的”對應英文“arbitrable”,指争議的性質符合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條件。例如,合同糾紛、勞動權益問題等若符合法定或協議約定的仲裁範圍,則屬于可裁決事項。
核心特征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件或合同中,用于界定哪些争議可通過仲裁而非訴訟解決。例如:“雙方約定,本合同引發的任何可裁決争議均提交某仲裁委員會處理。”
相關對比
與“不可裁決的”相對,後者指依法必須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争議(如刑事案件、行政強制措施等)。
示例說明
提到“arbitrable wage and health benefits policy”,即工資與健康福利政策若存在争議,可能被認定為可裁決事項,通過仲裁程式判定責任歸屬。
如需進一步了解仲裁程式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專業機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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