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ndlordism
laird; landholder; landlord; landowner; lessor
【經】 land owner; landlord
【經】 ownership; ownership system
地主所有制(Landlordism)是指土地所有權集中在少數地主手中,多數農民通過租佃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制度體系。以下是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釋:
中英對照釋義
地主所有制(Landlordism)指地主占有土地并出租給佃農,通過收取地租實現經濟收益的土地制度。其核心特征包括:
制度運作機制
中國封建時期
明清時期地主階層通過“田骨權”(土地所有權)與“田皮權”(耕作權)分離實現雙重控制,形成“一田二主”現象(《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第4卷)[參考1]。
英國圈地運動對比
18世紀英國地主通過《圈地法案》(Enclosure Acts)将公有地私有化,迫使農民成為雇傭勞動力,與中國地主制形成不同演變路徑(《歐洲農業史》劍橋大學出版社)[參考2]。
《經濟學名詞》規範定義
中國經濟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将地主所有制歸類為“封建土地所有制”(Feudal land tenure),強調其“以地租剝削為本質的生産關系”[參考3]。
制度消亡标志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實施土地國有化,标志着地主所有制在中國大陸的終結(《中國現代史綱要》)[參考4]。
參考文獻
[參考1]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第4卷: 明清地權結構分析. 中華書局.
[參考2] Allen, R. C. (2009). The British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Glob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參考3]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經濟學名詞》. 科學出版社.
[參考4]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國共産黨的九十年》. 中共黨史出版社.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會占支配地位的土地制度,其核心特征是地主階級通過占有土地對農民進行剝削。以下是詳細解釋:
地主土地所有制指土地歸地主私人所有,農民通過租佃方式獲得耕種權,需向地主繳納地租(實物或貨币形式)。這種制度下,地主既是土地所有者,也是社會特權階層,常通過政治權力維護自身利益。
作為封建社會的主要經濟基礎,地主階級通過控制土地資源掌握社會財富和權力。他們利用地租剝削農民,并借助教育、文化優勢進入官僚體系,形成“經濟-政治”雙重統治結構。
隨着封建社會瓦解,中國通過土地改革(如1950年《土地改革法》)廢除地主所有制,轉為農民所有,最終确立土地公有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政策變遷,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擴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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