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swer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nounce; refute; denouncement; disputation; refutal
【法】 disprove; impugn; refut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駁斥的”(rebuttable)屬于形容詞性術語,主要用于描述某一法律主張或推定在特定條件下可被證據推翻的特性。該詞源自普通法體系中的證據規則,強調主張的臨時有效性而非絕對性。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可駁斥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指法庭初步接受某項事實成立,但允許對方當事人通過舉證進行質疑或否定。例如在婚姻法領域,婚生子女的推定即可被DNA檢測結果駁斥,此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3條中亦有體現。
該術語的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其反義概念為“不可駁斥的”(conclusive/irrebuttable),如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條款。同義詞包括“可推翻的”(overthrowable)、“可争議的”(contestable)等,但“rebuttable”更強調通過法定證據程式進行專業辯駁的特性。
“可駁斥的”是由“駁斥”衍生出的形容詞結構,指某觀點、言論或理論存在可以被反駁、否定或批判的可能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駁斥”指通過證據或邏輯激烈反駁他人的錯誤言論()。加上“可…的”後,表示該言論本身具有被反駁的潛在屬性,即存在邏輯漏洞、證據不足或與事實相悖的問題。
如需更全面的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權威詞典(如、4)或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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