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voidable consequenc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void; abstain; avert; escape; shun; turn away abstain from; abstention
avoidance
【經】 prevent; save
aftereffect; aftermath; consequence; issue; sequel; sequent; train
【醫】 seque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避免的後果"對應英文術語"avoidable consequences",指通過合理努力能夠預見并防止的損害結果。該概念最早可追溯至英美法系中的"mitigation of damages"原則,要求受害方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3條,若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緻損害擴大,侵權人可不承擔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這一規定與《美國法律整編·侵權行為法》第918條确立的"avoidable consequences doctrine"具有法理上的相通性。
在實際司法應用中,該原則要求滿足三個要件:(1)損害後果具有可預見性;(2)存在合理避免的可能性;(3)受害人未采取適當止損措施。例如在合同違約案件中,守約方未及時轉售易腐商品造成的額外損失,可能被認定為可避免後果。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該術語不同于"不可抗力",其核心區别在于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是否具有控制能力。權威判例顯示,法院在認定時通常會參考行業慣例和理性人标準。
“可避免的後果”是一個組合詞,需拆分理解其含義:
1. 核心定義
2. 完整含義 指那些原本可以通過人為幹預(如提前規劃、風險預判、及時糾正等)而完全避免或減輕的不良結果。這類後果往往與疏忽、不作為、判斷失誤或系統漏洞相關。
3. 典型場景
4. 判斷标準 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① 存在可行的預防手段或替代方案 ② 相關責任方有能力實施這些措施
5. 相關概念辨析
該概念在法學、倫理學、風險管理等領域具有重要研究價值,常用于責任認定和預防機制構建。
半集裝箱船鍛焊式圓筒短量二尖瓣區反饋效應汞化鈾關節變量化學鍵合相色譜法活節檢查船隻解除管制己二酸二辛酯矶松素己酮酸涓滴聚縮醛寬角透鏡庫登記項雷米邦A淚囊擴張類型名镥Lu歐拉圈胚孔唇實際數值食言者雙奎尼定死鎖理論天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