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voidable consequenc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void; abstain; avert; escape; shun; turn away abstain from; abstention
avoidance
【经】 prevent; save
aftereffect; aftermath; consequence; issue; sequel; sequent; train
【医】 sequenc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可避免的后果"对应英文术语"avoidable consequences",指通过合理努力能够预见并防止的损害结果。该概念最早可追溯至英美法系中的"mitigation of damages"原则,要求受害方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若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扩大,侵权人可不承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与《美国法律整编·侵权行为法》第918条确立的"avoidable consequences doctrine"具有法理上的相通性。
在实际司法应用中,该原则要求满足三个要件:(1)损害后果具有可预见性;(2)存在合理避免的可能性;(3)受害人未采取适当止损措施。例如在合同违约案件中,守约方未及时转售易腐商品造成的额外损失,可能被认定为可避免后果。
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该术语不同于"不可抗力",其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是否具有控制能力。权威判例显示,法院在认定时通常会参考行业惯例和理性人标准。
“可避免的后果”是一个组合词,需拆分理解其含义:
1. 核心定义
2. 完整含义 指那些原本可以通过人为干预(如提前规划、风险预判、及时纠正等)而完全避免或减轻的不良结果。这类后果往往与疏忽、不作为、判断失误或系统漏洞相关。
3. 典型场景
4. 判断标准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 存在可行的预防手段或替代方案 ② 相关责任方有能力实施这些措施
5. 相关概念辨析
该概念在法学、伦理学、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常用于责任认定和预防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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