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表決英文解釋翻譯、可表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olvability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表決的英語翻譯:
vote
【經】 voting
專業解析
"可表決的"在漢英詞典中的釋義與解析
一、 核心釋義
"可表決的"是一個形容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是指某事或某物具備被提交進行正式投票的資格或條件。其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為votable。
- 詞性: 形容詞
- 字面/基本含義: 可以被投票(表決)的。
- 核心概念: 強調議題、提案、候選人、股份等符合規定程式和要求,因此有資格被納入正式的投票表決環節。它描述的是狀态——該事項已準備好或已被接受進入投票階段。
二、 詳細解析與應用場景
該詞主要用于正式、規範的決策場景,特别是在公司法、議會程式、組織治理等領域:
-
議題/提案 (Motions/Proposals): 指一項提議(如股東提案、會議動議)已經過必要的審查、讨論或符合議事規則,可以正式提交與會成員或股東進行投票決定是否通過。
- 例句參考 (來源:法律文本慣例): "經董事會初步審議,該合并議案被視為可表決的事項,将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 "The merger proposal, having been preliminarily reviewed by the board, is deemed avotable matter and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annual shareholders' meeting for consideration."
- 來源依據: 此用法常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範本中關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表決程式的規定。具體條款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官方發布的文件。
-
股份/股權 (Shares): 在股東投票時,指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或相關法規的要求(如持股時間、類型等),因此該股東有權就特定事項行使表決權,這些股份即被稱為"可表決的股份"。
- 例句參考 (來源:金融/證券法規): "隻有登記在冊超過三十天的普通股才被視為本次決議的可表決的股份。" / "Only ordinary shares registered on the books for more than thirty days are consideredvotable shares for this resolution."
- 來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發布的相關規定中,對股東表決權資格和"有表決權股份"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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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人選 (Candidates): 指某人符合參選資格要求,其名字可以正式列入選票供投票人選擇。
- 例句參考 (來源:組織章程): "所有符合會員資格且按時提交申請材料的成員均成為可表決的董事會候選人。" / "All members in good standing who submitted application materials on time becomevotable candidates fo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 來源依據: 各類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公司董事選舉的章程或選舉辦法中,通常包含候選人資格和提名程式條款。
三、 關鍵點總結
- 資格性: "可表決的"首要強調符合條件、具備資格進入投票程式。它區别于僅僅"可以投票"這個動作本身。
- 正式性: 該詞用于描述在有組織、有規則的正式決策機制(如會議、選舉)中的狀态。
- 被動性: 它描述的是被表決對象(議題、股份、候選人)的屬性或狀态,而非表決者(投票人)的行為。
權威參考來源 (概念與用法驗證):
- 《元照英美法詞典》(Yuan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對 "votable" 有明确收錄和釋義,強調其"可付表決的,有表決權的"含義,是法律英語中的專業術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特别是關于"股東大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如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等)以及"股東表決權"的相關條款,隱含了議題需滿足條件方可提交表決(即可表決)的要求。
-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Rules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s of Listed Companies): 詳細規定了提案的提交、審核和列入表決程式(即可成為可表決事項)的具體要求。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CSRC) 相關規定: 關于上市公司治理、股東權利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和指引,對"有表決權股份"及其行使條件有詳細規定。
結論:
"可表決的" (votable) 是一個描述符合正式投票資格狀态的專業術語,廣泛應用于法律、公司治理和會議規程中,指代那些經過必要程式審核、有資格被提交進行投票決定的議題、提案、股份或候選人。其核心在于滿足既定規則下的可交付表決性。
網絡擴展解釋
“可表決”是由“可”與“表決”組合而成的短語,表示某事項具備被提交表決的條件或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可”:表示“能夠、可以”,強調可能性或允許性。
- “表決”:指通過投票、舉手等方式對議題做出集體決定的行為。
- 組合意義:指議題、提案等符合程式要求,能夠進入正式表決環節的狀态。例如,會議中完成讨論的議案若符合規則,即成為“可表決”事項。
2.使用場景
- 會議流程:當議題經過充分讨論、修改後,主持人可能宣布“該議案現已可表決”,示意進入投票階段。
- 法律或規章:某些條款可能規定特定條件下提案“可表決”,如達到法定人數或滿足公示期限。
3.相關表達
- 近義詞:可投票、可決議(需結合具體語境)。
- 反義詞:不可表決、暫緩表決(如因程式問題需延期)。
4.示例
- 例1:在股東大會上,經審議後的年度預算方案被宣布為“可表決事項”,隨後進行無記名投票。
- 例2:根據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公示7天後方為可表決狀态。
“可表決”強調議題進入表決環節的合法性或程式完備性,常見于正式會議或制度文本中。其核心是确認事項已滿足表決條件,允許參與者通過投票表達意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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