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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條約英文解釋翻譯、教廷條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cordat

分詞翻譯:

教廷的英語翻譯:

【法】 holy see

條約的英語翻譯: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專業解析

教廷條約(Concordat)是羅馬教廷與主權國家之間籤訂的正式國際協議,用于規範天主教會與締約國的法律關系。該術語源自拉丁語"concordatum",意為"達成一緻"。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其對應英文術語為"Concordat",特指教廷作為國際法人主體籤署的雙邊條約。

從法律框架分析,教廷條約通常包含以下核心條款:

  1. 教會財産權的法律保障
  2. 主教任命程式的協商機制
  3. 宗教教育在公立學校的實施規範
  4. 婚姻法中的宗教儀式效力認定
  5. 神職人員民事法律地位的界定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1929年《拉特蘭條約》(Lateran Treaty),該條約确立梵蒂岡城國的獨立地位并結束"羅馬問題"(來源:梵蒂岡官方檔案庫)。現代教廷條約更側重宗教自由保障,如1984年意大利與教廷修訂的《修訂協定》取消天主教作為國教地位(來源:意大利憲法法院判例彙編)。

根據國際法學者羅薩托的研究,教廷條約具有雙重法律性質:既是國際公法條約,又是國内憲法性文件(參考:劍橋教會法研究叢書)。此類條約的締結需遵循《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程式,但保留教廷特有的外交傳統。

網絡擴展解釋

“教廷條約”是天主教會最高權力機構(即教廷)與其他國家或政治實體籤訂的正式協議,通常涉及宗教事務與世俗權力的協調。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教廷:指天主教會的最高領導機構,總部設于梵蒂岡,代表羅馬教宗的行政權力,負責全球天主教事務管理。
  2. 條約:此處特指“協約”(英文:concordat),即教廷與主權國家之間籤訂的書面協定,用于規範雙方在宗教、法律、教育等領域的權利與義務。

二、内容與作用

教廷條約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三、曆史實例

四、法律性質

教廷條約具有國際法效力,需經締約方批準後生效。其權威性源于教廷作為宗教實體的特殊地位,以及籤約國的法律認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約内容,可查閱國際法或宗教史相關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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