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ller
在漢英詞典中,"開除者"對應英文為"expeller"或"dismisser",指具有合法權限解除他人職務或學籍的主體。該術語包含雙重語義維度:
行為主體定義
根據《現代漢英詞典》(第三版)的釋義,該詞特指組織機構中行使紀律處分權的管理者,常見于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學校紀律委員會或司法行政機關。其行為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要件。
法律行為特征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案例顯示,有效開除行為須滿足"事實證據充分、規章制度公示、程式合法合規"三要素(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勞動争議司法解釋)。在英美法系中,對應術語"dismissing officer"強調程式正當性原則。
需注意該詞與"被開除者(expellee)"的語義區别:北京外國語大學漢英法律詞典明确标注,後綴"-者"在此語境中指向行為發起方,而非承受方。該術語常見于人力資源管理文獻及勞動仲裁文書中,具有嚴格的法律語境適用性。
“開除者”指被用人單位、組織或機構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成員資格的個人。這一行為通常基于法定或規章制度中的嚴重違規情形,以下是具體解析:
“開除者”是被強制終止身份的主體,常見于以下場景:
開除者通常面臨職業記錄污點、再就業困難等後果,尤其在涉及刑事責任的情形下。例如,公務員被開除後可能永久喪失公職資格()。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或争議解決流程,可參考《勞動法》相關條款及勞動争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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