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居住選擇權英文解釋翻譯、居住選擇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ption of domicile

分詞翻譯:

居住的英語翻譯:

live; reside; dwell; habitation; abidance; occupancy
【經】 residence

選擇權的英語翻譯:

choice; election; option
【經】 option; selection option

專業解析

居住選擇權(Right to Choose Residence)指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自主決定居住地及居住方式的基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這為居住自由提供了基礎保障。在法律英語中,該概念對應"residential autonomy"或"right of abode",強調不受非法限制的遷徙自由(《元照英美法詞典》,2020版)。

從法律適用角度看,居住選擇權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空間自主性:公民可依法選擇境内任何行政區作為常住地(《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條)
  2. 程式保障權:戶籍變更需遵循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設置非法障礙(《行政許可法》第五條)
  3. 救濟請求權:當權利受侵害時,可通過行政複議或訴訟主張權利(《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國際比較法層面,《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明确将居住自由列為基本人權,中國作為締約國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規實現國際承諾的國内法轉化。當前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典型案例(案號:2023行終字第112號)進一步确認了跨省市就業人員平等居住權的保護範圍。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概念和搜索結果,"居住選擇權"需要結合不同法律語境進行解釋,主要涉及以下兩個層面的含義:

一、婚姻關系中的住所選擇權(夫妻住所選定權)

根據,這是指夫妻雙方平等協商确定婚後共同居住場所的權利,包含以下要點:

  1. 協商自主性:雙方可自由選擇在男方家庭、女方家庭或獨立居所居住,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
  2. 法律依據:原《婚姻法》第9條(現《民法典》第1055條)規定,男女可互為對方家庭成員;
  3. 權利性質:屬于婚姻自由原則的延伸,強調夫妻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二、物權法中的居住權

顯示,居住權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權類型,具有以下特征:

  1. 核心定義:通過合同或遺囑設立,允許非所有權人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
  2. 設立條件:必須經登記機關登記方可生效;
  3. 權利範圍:包括房屋使用權、必要修繕權及排除第三人幹涉權;
  4. 典型場景:適用于離婚後無房配偶居住保障、以房養老等情形。

關鍵區别說明

對比項 夫妻住所選擇權 居住權
法律領域 婚姻家庭法 物權法
權利主體 夫妻雙方 非房屋所有權人(含自然人)
權利基礎 基于婚姻關系自動産生 需通過合同/遺囑設立并登記
權利内容 選擇共同住所的自由 對他人房屋的占有使用權

建議根據具體場景區分適用法律條款,涉及婚姻糾紛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房産使用權争議則需結合物權編規定。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胺苯戊酯成形的磁光開關粗鄙分頁分時公用區緩沖單元獲利年度間斷結紮縫術鍵控設備靜脈擴張緊公差胫下骨顆粒大小撈取兩性現象煉油廠貸款絡合物形成作用螺旋槳式風扇鉚釘頭平衡二進制系統頻率指定起初階段氣體的混合球形旋塞軟貨市蛇行松散可删字符框架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