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官英文解釋翻譯、軍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judge advocate; the judge advocate
【法】 judge advocate; martial judge; member of the court-martial
military judge; provost marshal
分詞翻譯:
軍的英語翻譯:
army; army corps; troops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專業解析
軍法官(Judge Advocate)是軍隊系統中負責軍事司法事務的專業法律軍官,其核心職能涵蓋軍事審判、法律咨詢及軍紀維護。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定義與職能:
一、中文定義與職能
軍法官由“軍”(軍事)和“法官”(司法裁決者)構成,特指軍隊内行使司法權的專職軍官。主要職責包括:
- 軍事審判:主持軍事法庭,審理軍人違反軍法、戰争罪等案件(如戰時叛逃、渎職)。
- 法律監督:監察軍隊紀律執行,确保軍事行動符合國内法及國際戰争法規(如《日内瓦公約》)。
- 法律咨詢:為指揮官提供作戰合規性、軍事合同等法律意見,規避國際糾紛。
二、英文對應術語:Judge Advocate
該詞源自英美軍事司法體系,需注意兩點:
- 職能差異:美軍"Judge Advocate"屬軍法檢察官(UCMJ授權),而英軍側重法律顧問角色。
- 層級區分:
- 軍法官(Judge Advocate):基層軍事法庭審判官。
- 軍法總署(Judge Advocate General's Corps):統管全軍法務的最高機構。
三、權威參考依據
- 中國《軍事設施保護法》:明确軍法官對破壞軍事設施案件的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 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UCMJ):定義軍法官的起訴權與法庭職責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軍紀處分與司法程式銜接機制中央軍委法制局。
關鍵區别:軍法官兼具軍官與司法官雙重身份,其裁決需兼顧軍事效率與司法公正,此點區别于普通法官。
網絡擴展解釋
“軍法官”在不同國家和曆史時期的定義及職能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軍法官(Judge Advocate)是軍隊中負責法律事務的專職人員,兼具軍人身份與法律專業背景。其核心職責是保障軍事司法公正,維護軍隊紀律。
二、職能與特點
-
雙重身份屬性
- 既是軍人(需服從軍事紀律),也是職業法律人(需遵循司法原則),如美軍軍法官需具備法律執業資格并參與軍事審判。
- 中國軍事法院的法官同樣身着軍裝行使審判權,屬于國家專門法院體系。
-
主要職責
- 軍事司法審判:審理現役軍人、軍隊職工刑事案件,懲處危害國家安全或軍隊秩序的行為。
- 法律咨詢與監督:為部隊提供法律意見,确保軍事行動合法性(如英美軍法官兼任軍法參謀角色)。
三、中外制度差異
國家/地區 |
典型特征 |
示例 |
英美 |
軍法官涵蓋軍事法官、辯護律師等角色,最高職位為軍法署長(Judge Advocate General) |
美國軍法署長領導全國軍法官團隊 |
中國 |
軍事法院法官屬于國家審判體系,審判時穿軍裝,案件多涉及軍人及國防相關犯罪 |
南京審判日本戰犯由軍事法庭執行 |
四、曆史演變
- 起源:美國獨立戰争時期效仿英軍設立軍法官,後發展為現代軍事司法體系。
- 中國:由解放初期的“軍法處”改制為軍事法院,納入國家法院系統。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軍法官選拔流程或典型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如、3、4)。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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