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期英文解釋翻譯、均等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equalization stage
分詞翻譯:
均等的英語翻譯:
【醫】 iso-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專業解析
均等期(jūn děng qī),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equality period" 或"period of equalization",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或規則背景的概念,尤其在繼承法、保險法或涉及時間敏感的權利分配場景中使用。其核心含義是指一段法定的或約定的時間窗口,在此期間,相關權利或利益被視為平等存在或需要被均衡處理,以确保公平性。
詳細解釋
-
核心含義與目的:
- 時間窗口:均等期是一個特定的時間段。
- 平等對待:在此期間内發生的特定事件(如死亡、權利主張等)在法律上或規則上被視為同時發生或具有同等效力,無論其實際發生的先後順序。
- 公平保障: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在極短時間内連續發生事件(尤其是死亡)時可能産生的繼承順序、受益權分配等争議,确保相關各方(如繼承人、受益人)獲得公平的對待,避免因微小時間差導緻的權利失衡。
-
典型應用場景:
- 繼承法(共同災難條款):這是最常見的應用。當兩個或以上有相互繼承關系的人(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在同一事件(如車禍、空難)中死亡,且難以确定确切死亡順序時,法律會設定一個“均等期”(例如120小時/5天)。若死亡發生在該均等期内,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 這意味着:
- 年長者不繼承年幼者的遺産(避免了年長者先“繼承”年幼者遺産再死亡,導緻遺産流向年長者繼承人的情況)。
- 各自的遺産由各自的繼承人分别繼承,互不發生繼承關系。
- 人壽保險:在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中,如果被保險人和主要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喪生且死亡順序不明,保單條款或相關法律可能規定一個均等期(如30天)。若雙方均在該期間内死亡,則推定被保險人比受益人生存得更久。 這樣,保險金将支付給保單的次順位受益人(如被保險人的遺産或子女),而非主要受益人的繼承人。
- 其他法律領域:在少數情況下,均等期概念也可能出現在其他需要解決時間臨界點權利沖突的法律規定中。
英文對應與法律依據
- 英文術語:最準确的對應是"Survivorship Period" 或"Common Disaster Clause" 中隱含的"Period of Survival Requirement"。雖然字面翻譯可以是 "equality period",但在專業英文法律文獻中,更常用的是描述其功能的術語,如 "the period required for survivorship" 或直接引用具體時限(如 "120-hour rule")。
- 法律依據:均等期的具體時長和適用規則由相關法律或合同條款明确規定。例如:
- 中國《民法典》第1121條第2款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确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該條款雖未明确使用“均等期”一詞,但“難以确定死亡時間”的情形常發生在共同災難中,其推定規則(尤其是“同時死亡”的推定)體現了均等期的核心思想——在無法分辨順序時進行平等化處理。
- 美國《統一同時死亡法案》(Uniform Simultaneous Death Act)及其各州采納版本,通常規定120小時(5天) 的生存要求(Survivorship Requirement),即若一方未存活超過事件發生後120小時,則推定為同時死亡。
- 保險合同中常包含共同災難條款(Common Disaster Clause),明确規定在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死于同一事故且順序不明時,推定受益人先死的處理方式及其適用的時間條件(如受益人需比被保險人晚存活30天以上才能獲得保險金)。
均等期是一個為解決特定時間臨界點(尤其是共同災難中死亡順序不明)導緻的權利分配難題而設立的法律概念。它通過設定一個法定的或約定的時間段,将在該期間内發生的事件視為具有同等效力(通常是同時發生),從而确保繼承關系、保險受益權等得以公平、确定地分配,避免因微小時間差帶來的不公。其核心在于時間窗口内的平等化推定。
網絡擴展解釋
由于未搜索到與“均等期”直接該詞可能屬于特定領域術語、新造詞彙或存在表述誤差。以下為基于常見場景的推測性解釋:
-
保險/金融領域
可能指保險等待期或貸款寬限期。例如:保險生效前需經過的觀察期(如重疾險通常有90天等待期),或貸款還款前的免息緩沖期(需結合具體合同條款)。
-
法律/合同領域
可能指權益分配的平等階段,如遺産繼承中所有繼承人達成一緻前的協商期,或合同條款中各方權利義務的平衡過渡期。
-
社會學/政策領域
或指資源分配均等化的政策實施階段,例如教育、醫療資源調整過程中的過渡期。
建議:
該詞尚未形成廣泛通用定義,若您遇到具體使用場景(如合同、保險條款等),請補充上下文或确認術語原文,以便提供更精準的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本原命題變換因數出口側躲藏處多級抽樣否則幅私發射率複制份數高速暫時存儲器歸納診斷策略含蓄的付現成本回顧混合用澆桶呼吸道通氣術鉀電流角化不良交流阻抗法交直流兩用開礦烤魚窟窿硫酸銅與硫酸鋅複鹽嵌進器械分娩任意連字符社會契約噬紅細胞現象視頻信號石葦松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