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idential qualification
abide; reside; residence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經】 qualification
居留資格(Residence Permit)指外國公民在非國籍國合法居住的法定許可證明,其核心含義包含主權國家對移民的行政管轄權和身份賦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居留證件分為工作類、學習類、記者類、團聚類和私人事務類五種法定類型。
在英語法律文本中,"Residence Permit"特指臨時居留許可(如美國的Form I-551或歐盟藍卡),區别于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y)。聯合國移民署《全球移民數據報告》指出,該資格需滿足三項基本要素:合法入境證明、無犯罪記錄審查、符合特定居留事由證明(如工作合同或親屬關系證明)。
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将居留資格細化為12個子類别,包含高端人才确認函(R字簽證轉換)、投資類居留等特殊情形。美國移民局(USCIS)則通過I-485表格規範身份調整程式,要求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文件(I-864)。英國《2020年移民法》創新性引入計分制(Points-Based System),将居留資格與薪資水平、職業技能直接挂鈎。
該法律概念涉及雙重驗證機制:形式審查(簽證有效性)與實質審查(居留必要性)。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要求持特定活動簽證者每90日申報住址變更,加拿大移民部(IRCC)規定臨時居民需維持臨時居留身份(Maintained Status)直至延期獲批。
居留資格是指一國政府依法授予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人在本國境内合法居留的許可。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地位
居留資格是外國人在居留國合法停留或長期居住的法律憑證,通常以“永久居留證”(綠卡)形式體現。其核心在于允許持證人在不改變原國籍的前提下,享受與本國居民類似的權利(如長期居住、工作等)。
與居留證的區别
主要類型
獲取條件
根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居留資格的審批需經公安部批準,并明确持證人可憑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内居留、工作及出入境。若違反相關規定(如犯罪),資格可能被取消。
居留資格是外國人合法居留的法律授權,具體類型和條件因國家而異,通常涉及投資、任職、貢獻或家庭關系等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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