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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全部投标英文解釋翻譯、拒絕全部投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jection of all bids

分詞翻譯:

拒絕的英語翻譯: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經】 refuse; rejection

全部的英語翻譯:

entirety; full; the all and the one; whole
【醫】 hol-; holo-; pan-; pant-; panto-
【經】 aon; full-lot; in all; in total

投标的英語翻譯:

bid; enter a bid; tender; tender for
【經】 bid; bidding; proposal; public bidding; submission of tenders
submit an offer for; tender

專業解析

"拒絕全部投标"是招投标活動中的專業術語,指招标方通過法定程式否決所有投标文件的行為。該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中明确規定,當所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乏有效競争時,招标人可行使此項權利。

從法律要件角度分析,該行為需滿足三個核心條件:所有投标文件未響應招标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投标人存在圍标串通行為,或者投标報價明顯超出預算且無法通過談判調整。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發布的《建設工程招标投标操作指南》強調,該決定必須經過評标委員會書面确認,并在招标文件中預先明示否決條款。

在實踐層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京行終字第308號判決書指出,拒絕全部投标後招标人可選擇重新招标或調整采購方式,但需在招标公告中完整披露否決理由。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第2.60條要求國際招标項目必須公示詳細的技術性評估報告。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表述為"rejection of all bids",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将其定義為采購方在未選定中标人時作出的終止性決定。美國聯邦采購條例(FAR 14.404-1)特别規定,公共采購項目需同步提交否決理由說明至監管部門備案。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規和招标實踐,“拒絕全部投标”是指招标人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宣布所有投标無效并終止招标程式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拒絕全部投标是招标人因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或程式問題,經評标委員會評審後作出的決定。主要依據包括《招标投标法》第42條及《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例如,若所有投标均未響應招标文件實質性要求,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個導緻缺乏競争,招标人可行使此權利。

二、適用情形

  1. 投标人數量不足或缺乏競争

    • 投标人少于三個(、);
    • 有效投标不足三個且明顯缺乏競争。
  2.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

    • 所有投标未對招标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 投标文件存在密封、籤字等格式問題。
  3. 資格或報價問題

    • 無投标人滿足資格标準;
    • 最低評标價顯著超出預算或市場價格。
  4. 違法違規行為

    • 存在串标、行賄等違法行為。

三、處理流程

  1. 重新招标前需分析原因
    招标人需審議失敗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2. 特殊情況下邀請原投标人
    若重新招标不現實,可經批準後僅邀請原投标人參與。

四、注意事項

拒絕全部投标是招标程式的嚴肅措施,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避免濫用。實際操作中應結合具體法規和項目特點,确保程式合法合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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