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ocratic state
民主國家(Democratic Country)是以人民主權為核心的政治體制形态,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法定程式實現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平等參與與監督。根據《牛津英語詞典》定義,民主國家指"通過定期選舉代表行使立法與行政權力的政體"(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023版)。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權力來源合法性
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解釋,民主國家的政府權力需通過自由、公平的周期性選舉獲得授權,選舉制度需符合"普遍、平等、秘密、直接"四原則(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例如美國總統選舉采用選舉人團制度,體現聯邦制下的權力分配機制。
權力制衡體系
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在《民主理論導論》中強調,現代民主國家普遍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部門形成相互約束關系(Dahl, R. A., 1956)。典型案例如德國《基本法》第20條明确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的立法權邊界。
公民權利保障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民主國家需保障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司法救濟權(ICCPR, Article 19-21)。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條即對此類權利作出具體列舉。
國際社會對民主國家的認定存在不同标準。經濟學人智庫(EIU)發布的民主指數從選舉程式、政府效能、政治參與等5個維度進行評估,2023年報告顯示挪威以9.81分蟬聯全球最民主國家(EIU Democracy Index 2023)。而美國國務院《國别人權報告》則側重審查少數群體權利保障狀況。
需要說明的是,民主國家存在不同實踐形态。瑞士采用直接民主模式,公民可通過全民公投否決議會法案;英國則遵循議會主權原則,下議院多數黨領袖自動成為首相。此類差異印證政治學家阿倫·利普哈特提出的"共識民主"與"多數民主"分類理論(Lijphart, A., 2012)。
民主國家是指以民主制度為核心政治體制的國家,其核心特征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國家通過憲法明确主權歸屬全體人民,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例如,現代國家普遍在憲法中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種法理基礎是民主國家的首要前提。
國際社會對民主國家的認定存在分歧:
需要說明的是,民主制度具有多樣性,不存在單一模式。根據的研究,不同國家對民主的解釋存在顯著差異,即便是西方學者對民主的定義也多達數十種。判定一個國家是否民主,需綜合考量其法理基礎、制度設計、實踐效果等多重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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