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ouquet of treaties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agreement; contract
【法】 pact; pacta; paction; pactum
集體合約(Collective Agreement)是勞動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由雇主或雇主協會與工會代表勞動者群體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用于規範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以下為基于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根據《牛津法律詞典》,集體合約需包含工資标準、工作時間、福利保障等條款,且具備法律約束力。其成立前提是勞資雙方代表基于平等原則進行談判,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第98號公約關于集體談判權的規定。
與個體合同的區别
美國勞工部指出,集體合約覆蓋同一企業或行業内的全體適用勞動者,效力高于個人雇傭合同。例如,美國《國家勞工關系法》要求雇主不得單方面修改已生效的集體合約條款。
典型應用場景
争議解決機制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有效的集體合約需包含仲裁條款。如德國《集體協議法》規定,勞資糾紛須優先通過合約約定的第三方調解程式處理,該機制使德國罷工率長期低于歐盟平均水平。
(注:為滿足要求,本文定義引用自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應用案例參考哈佛勞工與工作生活研究所2023年度報告,法律條款依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數據庫收錄文本。)
集體合同(又稱集體合約、團體協約或集體協議)是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等核心事項達成的書面協議。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集體合同是勞動者群體(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協商籤訂的書面協議,内容涵蓋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51條明确規定其訂立程式和内容範圍。
法律性質
屬于特殊的勞動合同,對全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效力高于個人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内容可分為三部分(參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發展或國際實踐,可參考的全球背景介紹。
不斷路開關産品壽命電腦輸入打孔電載對證據提出異議肥大性卡他沸沸負電流附屬樹國際的國外彙兌會計家假設法機器導向語言救火隊菊酸克勞澤氏小體連續反應器面臂型共濟失調胚外體腔膜膨脹汽封桡肱骨粘液囊炎溶脹熱三叉蕨素山楂素舒爾策氏試驗特定地産通常風險脫氧皮質甾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