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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審法庭英文解釋翻譯、季審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quarter sessions

分詞翻譯:

季的英語翻譯:

season
【醫】 season
【經】 qtr

審的英語翻譯: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季審法庭(Quarter Sessions)是英格蘭和威爾士曆史上的一種基層刑事法庭制度,主要處理中等嚴重程度的刑事案件,其名稱源于每年按季度開庭審理案件的慣例。

一、術語定義與職能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季審法庭”對應英文術語“Quarter Sessions”,指由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組成的合議庭,每季度(通常為1月、4月、7月、10月)在郡或自治市開庭一次。其核心職能包括:

  1. 刑事案件審理:審判非死刑的重罪(如盜竊、傷害罪)及輕罪案件,最高可判處監禁或罰金;
  2. 行政職能:監督地方行政事務,如道路維護、酒類許可頒發等。

二、曆史沿革與法律依據

季審法庭起源于14世紀愛德華三世時期,最初為監督《勞工法令》執行而設立。其法律地位在《1971年法院法》(Courts Act 1971)中被正式廢除,職能由刑事法院(Crown Court)接管。該制度存續期間,其管轄權依據包括:

三、與治安法院的分級關系

季審法庭在司法體系中高于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負責審理治安法院移交的上訴案件或更嚴重的罪行。例如:

四、術語翻譯的權威性

“Quarter Sessions”的中文譯名“季審法庭”被廣泛采納于權威法律辭典及學術文獻,例如:

參考資料:

  1. 英國司法部《法院制度簡史》(GOV.UK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3. 英國國家檔案館《季審法庭記錄指南》(National Archives
  4. 英國議會立法文件《1971年法院法》(Legislation.gov.uk

網絡擴展解釋

“季審法庭”是英國曆史上的一種司法機構,其名稱源于其每年定期開庭四次的制度。以下是關于該詞的具體解釋:

  1. 定義與起源
    季審法庭(Quarter Sessions)由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于1362年通過法令正式設立。它最初是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的專屬法庭,負責處理地方司法和行政事務,因每年在四季各召開一次會議而得名。

  2. 主要職能

    • 司法審判:審理郡内除重罪案件外的大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例如財産糾紛、輕微犯罪等。
    • 行政協商:作為郡内官員的集會場所,用于傳達中央法令、商讨地方政策(如稅收、公共設施管理)等。
    • 社會治理:通過案件審理和政策制定,維護地方秩序,成為中央政府加強地方控制的重要工具。
  3. 曆史作用
    在英國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中世紀向近代過渡階段),季審法庭的職能逐漸擴展,從單純的司法機構演變為兼具行政管理的綜合性機構。它不僅解決了地方糾紛,還參與制定社會政策,適應了當時經濟變革和人口增長帶來的治理需求。

  4. 與現代法庭的差異
    不同于現代法院(如、3中提到的專門審理各類訴訟案件的機構),季審法庭更強調地方自治和行政司法合一的特點。隨着19世紀司法改革,其職能逐漸被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取代,最終于1971年正式廢除。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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