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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徵用英文解釋翻譯、緊急徵用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mergency requisiton

分詞翻譯:

緊急的英語翻譯:

exigence; exigency; instancy; urgency
【醫】 emergency

徵用的英語翻譯:

【法】 commandeer; confiscate; confiscation

專業解析

緊急徵用(Emergency Requisition)指政府或法定機構在突發公共事件、戰争、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态下,依法強制調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産、物資或服務,以保障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其核心特征包括合法性、緊迫性、臨時性和補償性。

  1. 法律依據與權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行政機關可依法實施緊急徵用,但需遵循比例原則,确保措施與危害程度相當。同時,《國防動員法》第五十五條明确戰時狀态下國家可啟動特殊徵用程式。

  2. 適用場景與對象

    包括但不限于醫療物資調配(如疫情期徵用防護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徵用(如救災車輛)、場地占用(如臨時安置點搭建)。被徵用标的需符合“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雙重标準。

  3. 執行流程與限制

    程式需包含書面通知、登記備案、補償協商三個環節。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十九條,緊急情況下可先執行後補手續,但須在24小時内向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文件。

  4. 補償機制

    補償标準參照《國家賠償法》,以市場價或重置成本為基礎,特殊情況下可協商浮動比例。若因徵用導緻財産滅失,需在事件結束後15個工作日内啟動評估程式。

  5. 國際法關聯性

    日内瓦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第53條規定,武裝沖突中徵用民用物資需符合“軍事必要”原則,且不得影響平民基本生存需求,體現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約束力。

網絡擴展解釋

“緊急徵用”是法律術語,指在特定緊急狀态下,國家或政府依法臨時調用個人或集體財産的行為。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適用條件等方面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含義

“緊急徵用”指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突發公共事件,政府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式,強制調用組織或個人的動産、不動産(如房屋、車輛、醫療物資等)的行為。其特點包括:

二、法律依據

主要法律條款包括:

  1. 《民法典》第245條:明确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可征用財産,并規定補償義務;
  2. 《疫苗管理法》第20條:針對公共衛生事件可啟動疫苗緊急使用,屬特殊類型的征用。

三、適用條件

須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1. 緊急狀态:如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
  2. 法定權限:僅縣級以上政府或授權部門有權啟動;
  3. 程式合規:需出具書面征用令并登記財産清單。

四、典型案例

提示:簡體中文中"徵用"通常寫作"征用",二者含義相同。該權利旨在平衡公共利益與私有財産保護,使用時需嚴格遵守法律邊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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