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ergency requisiton
exigence; exigency; instancy; urgency
【医】 emergency
【法】 commandeer; confiscate; confiscation
紧急徵用(Emergency Requisition)指政府或法定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战争、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下,依法强制调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物资或服务,以保障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其核心特征包括合法性、紧迫性、临时性和补偿性。
法律依据与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依法实施紧急徵用,但需遵循比例原则,确保措施与危害程度相当。同时,《国防动员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战时状态下国家可启动特殊徵用程序。
适用场景与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物资调配(如疫情期徵用防护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徵用(如救灾车辆)、场地占用(如临时安置点搭建)。被徵用标的需符合“必要性”与“不可替代性”双重标准。
执行流程与限制
程序需包含书面通知、登记备案、补偿协商三个环节。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紧急情况下可先执行后补手续,但须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文件。
补偿机制
补偿标准参照《国家赔偿法》,以市场价或重置成本为基础,特殊情况下可协商浮动比例。若因徵用导致财产灭失,需在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程序。
国际法关联性
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第53条规定,武装冲突中徵用民用物资需符合“军事必要”原则,且不得影响平民基本生存需求,体现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约束力。
“紧急徵用”是法律术语,指在特定紧急状态下,国家或政府依法临时调用个人或集体财产的行为。以下从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等方面详细解释:
“紧急徵用”指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制调用组织或个人的动产、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医疗物资等)的行为。其特点包括:
主要法律条款包括:
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提示:简体中文中"徵用"通常写作"征用",二者含义相同。该权利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保护,使用时需严格遵守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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