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聯邦問題的初審權英文解釋翻譯、聯邦問題的初審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ederal question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聯邦的英語翻譯: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union
【法】 federal union; federation

問題的英語翻譯:

issue; problem; question; trouble
【計】 sieve problem
【經】 subject

初審的英語翻譯:

first trial
【法】 first instance; nisi prius; preliminary trial;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聯邦問題的初審權(Original Jurisdiction over Federal Questions)指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對涉及聯邦法律、憲法或條約争議的案件擁有首次審理的法定權力。該術語由兩部分構成:"聯邦問題"指案件涉及聯邦層面的法律議題,"初審權"強調法院對案件的原始管轄權而非上訴審權限。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1. 適用範圍:僅針對《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二款列舉的争議類型,例如聯邦法律解釋、跨州公民權糾紛或聯邦政府作為當事人的案件(來源: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
  2. 權力分配:聯邦地區法院依據28 U.S.C. § 1331條款行使此項權力,處理包括公民權利、知識産權、證券監管等領域的聯邦法律争議(來源:康奈爾法律信息學院)。
  3. 排他性特征:當案件同時涉及州法與聯邦法時,若争議核心屬于聯邦法律範疇,聯邦法院可主張排他性管轄權(來源:聯邦司法中心)。

該制度設計保障了聯邦法律解釋的統一性,避免各州法院對聯邦法律作出矛盾解釋。例如在《投票權法案》相關訴訟中,聯邦地區法院通過行使初審權直接適用聯邦立法原意進行裁判。

網絡擴展解釋

“聯邦問題的初審權”(Federal Question Jurisdiction)是英美法系中的一個法律概念,特指聯邦法院對涉及聯邦法律問題的案件具有初始審理權的制度。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及適用範圍三個方面解析:

1. 定義

聯邦問題的初審權指當案件的核心争議涉及聯邦憲法、法律或條約時,聯邦法院有權直接受理并作出裁決,無需先經過州法院審理。例如,若某案件涉及聯邦反壟斷法或公民憲法權利争議,聯邦法院可行使此管轄權。

2. 法律依據

美國憲法第三條确立了聯邦法院對聯邦問題的管轄權基礎,後續通過《美國法典》第28編第1331條進一步細化。該條款規定,隻要案件“起因于”聯邦法律,無論當事人是否屬于不同州,聯邦法院均可管轄。

3. 適用範圍與限制

與其他管轄權的區别

聯邦問題管轄權與“多樣性管轄權”(Diversity Jurisdiction)不同,後者關注當事人跨州身份,而前者聚焦案件的法律性質。兩者共同構成聯邦法院管轄權的兩大支柱。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聯邦問題的初審權是維護聯邦法律統一性和權威性的重要機制,确保涉及國家層面的法律問題由專業聯邦司法機構處理。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表皮脫屑波狀吐根不誤期的承轉經紀人吹煉位置呆頭呆腦單射函數電子戰支援措施杜德耳氏膜二鹽酸化物額外津貼糞内寄生的弗雷德裡克氏實驗共狀态向量果膠溶解後關節面環二酯間接稅堿性敞爐角間的克裡奧吉甯尼龍-1010纖維壬糖掃描線長商務往來速減威聽小骨同時多野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