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orm of criminals through labour
“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对应的英文翻译为“reform through labor”或“laogai”。这一概念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具有特定含义,指通过组织罪犯参与生产劳动实现思想与行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法律依据与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需接受劳动改造,旨在通过劳动教育帮助其树立守法观念、掌握劳动技能。中国司法部文件强调,该制度遵循“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在于促进罪犯再社会化。
实施机构与方式
劳动改造主要在监狱和劳改农场进行,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管。罪犯需参与农业、制造业等生产活动,同时配合法律教育、文化学习等改造措施。根据《中国法律年鉴》记载,该制度自1954年《劳动改造条例》颁布后形成系统化规范。
历史沿革与国际认知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逐步以“监狱法”替代原有劳改条例,强调人权保障与规范化管理。国际学术界如《中国季刊》等期刊持续关注该制度的演变,部分西方研究者使用“laogai”专指中国劳改体系。当前中国司法改革中,劳动改造已与职业技术教育深度融合,形成更具现代化特征的罪犯改造机制。
“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是中国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劳改是通过强制劳动结合思想教育,促使罪犯认罪悔过、重新融入社会的刑罚手段。其法律依据可追溯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罪犯。
劳改属于刑事处罚范畴,而劳教(劳动教养)是2013年废止的行政处罚制度,二者性质不同。
随着法律体系完善,“劳改”一词逐渐被“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等规范化表述替代,但核心仍包含劳动与教育结合的改造模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司法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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