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use of police authorities
"濫用警察權力"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執法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範圍或違背程式正義的不當行為(police misconduct / abuse of police authority)。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一是行為主體為履行公職的警務人員;二是實施了超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職權行為;三是造成公民合法權益受損或社會秩序破壞的後果。
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非法搜查扣押(unlawful search and seizure)、刑訊逼供(extorting confessions by torture)、選擇性執法(selective enforcement)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審查白皮書數據,涉及警察權力濫用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有31.2%與證據收集程式違法相關。
國際層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明确禁止酷刑行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記錄顯示,2020-2024年全球警察暴力投訴案件中,肢體暴力占投訴總量的58.7%。美國司法部2024年警務改革報告指出,建立獨立的公民監督委員會可使投訴處理透明度提升40%。
中國自2021年實施《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後,全國警務督察部門年均受理投訴量下降19.3%,該規定要求執法記錄儀全程開啟并建立可追溯的電子檔案系統。公安部2025年6月更新的《警務人員職業行為負面清單》新增了"濫用人臉識别技術"等8項數字化執法禁區。
濫用警察權力是指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或超越法定職權,以不正當方式行使權力,損害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的行為。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無權管轄的事項,或違反程式處理公務,導緻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要件包括:
濫用警察權力會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引發民衆不滿甚至群體性事件。其根源包括特權意識滋生、監督機制不完善等。需通過強化内部監察(如警務督察)、外部監督(如公衆投訴渠道)和法律程式規範來遏制。
若遭遇此類行為,建議通過12389舉報平台或向檢察機關申訴維權,并保留證據申請賠償。
苯┦基邊沿現象铋紫裁判官認定的保證超倍體超敏感性細胞出口信貸保證雌蕊多腱炎繁複的試驗方法馮特氏強直弗洛伊德氏療法工業體制歸還的土地寒函數指示字畫面問題假日工資蜱傳播的批次發送皮翁鐵靈仙羟氨前寒武紀秋水仙子流浸膏攝政的署名空白紙同室者通訊地址脫羽未熔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