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alogous law
compare; compete; ratio; than
【醫】 proportion; ratio
【經】 Benelux; benelux customs union; benelux economic union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cite; invoke; quote
【法】 adduce; adduction; invoke
law; theorem
【經】 law
"比附援引法則"(Analogical Citation Principle)是漢英法律術語翻譯中的核心方法論,指通過類比和引用已有權威譯例解決跨文化法律概念對應問題。該法則包含三個層級:
語義對應:優先選擇英語法律體系中與中文術語功能對等的專業表述,例如将"善意取得"譯為"bona fide acquisition"(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158條),而非直譯"good faith acquisition"。
體系適配:當目标語言缺乏完全對應概念時,采用"功能等效+解釋性翻譯"策略。如"宅基地使用權"譯為"rural residential land use right with restricted disposition"(《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規程》2020版),通過限定詞明确權利屬性。
判例援引:參考權威司法文書中的既定譯法,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終432號判決書中将"不當得利"統一譯為"unjust enrichment",形成具有約束力的翻譯先例。
該方法則的應用需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确立的法律解釋原則,同時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發布的《法律文書跨語言對等指南》。專業譯者在實踐中應綜合運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國法律術語庫》等工具進行多源校驗,确保法律概念在漢英轉換中的精确性和一緻性。
“比附援引法則”是中國古代司法實踐中特有的一種法律適用原則,主要用于處理律例無明文規定的案件。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比附援引指在法律無直接規定時,司法官通過類比相似條款或案例進行定罪量刑。其本質是基于案件相似性進行法律推理,既包含現代法中的類推適用(擴大法律條文適用範圍),也包含通過"舉重明輕、舉輕明重"等論理解釋填補法律漏洞。
該制度自隋朝正式确立,貫穿唐、宋、明、清各代,直至1907年《大清新刑律》引入罪刑法定原則後被廢除,存續逾1300年。唐代《唐律疏議》中明确記載:"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維度 | 比附援引 | 現代類推制度 |
---|---|---|
適用範圍 | 定罪與量刑均可適用 | 通常僅限有利于被告的類推 |
法理基礎 | 儒家"情理法"結合 | 嚴格罪刑法定原則 |
程式要求 | 需逐級上報至刑部核準 | 由法官自由裁量 |
(數據綜合自)
清末修律時,沈家本等法學家認為比附援引違背"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近代法治原則,最終在《大清新刑律》中以罪刑法定原則取而代之。但需注意,比附援引在曆史上對維護封建法制統一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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