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曠工(kuànggōng)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内未經批準擅自缺勤的行為,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的情形。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點:
動詞含義(Absenteeism)
指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獲批準而缺勤不到崗工作。例如:"他連續三天曠工,被公司警告。"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名詞含義(Absentee)
指無正當理由擅自缺勤的員工。例如:"公司規定,曠工超過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來源:《新華詞典》(第4版),商務印書館;《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英文對應翻譯:
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曠工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警告、扣薪,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止,但相關原則仍被參考)。
曠工是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缺勤的行為。以下從定義、構成要件及法律後果三方面進行解釋:
根據漢語詞典和法律實務中的界定,曠工需滿足三個要素:
實務中曠工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現行法律未對曠工作出明确定義,其認定主要依賴企業内部制度。若因不可抗力(如突發疾病、自然災害)導緻無法請假,一般不認定為曠工。
提示:勞動者應遵守單位請假制度,用人單位也需确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式瑕疵引發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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