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nsnational law
bestrad; cut across; step; straddle; stride
【機】 amphi-
national law
【經】 laws of the land
跨國法(Transnational Law)指規制跨越國界行為與關系的法律規範體系,其核心在于整合國内法、國際法及非國家行為體制定的規則,解決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境法律問題。以下從漢英詞典視角解析其定義、特征與實踐:
漢英對照
跨國法(Transnational Law):指超越單一國家司法管轄範圍,協調不同法律體系沖突的規則集合。區别于"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跨國法涵蓋私主體(如跨國公司、NGO)創設的規則,例如行業标準與仲裁協議 。
權威解釋
美國法學家菲利普·傑賽普(Philip Jessup)于1956年提出該概念,強調其"突破國家主權局限,調整跨國關系"的特性 。
規制對象包括國家、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及個人,例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同時約束政府與企業 。
融合國際公約(如《紐約公約》)、國内法(如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及民間準則(如ICC國際貿易術語) 。
隨數字經濟發展衍生新領域,如跨境數據流通規則(GDPR與CCPA的域外適用) 。
依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跨國仲裁裁決可在172個締約國強制執行 。
《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供跨國專利申請統一程式,覆蓋156個國家 。
依據《外國人侵權法》(ATS),美國法院可審理境外侵犯人權案件(如Kiobel v. Shell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明确:"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體現國内法在跨國法律關系中的優先適用性 。
權威參考來源
(注:鍊接均指向官方機構主頁,具體條文可通過站内檢索獲取)
跨國法(Transnational Law)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概念,主要涉及跨越國界的法律規則與實踐。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與適用範圍
跨國法指通過國際條約、協定等形成的法律框架,用于調整跨國事務,例如對各國國内法獲得的知識産權(專利、商标、版權等)進行國際保護。其適用範圍不僅限于國家間關系,還包含私人主體(如企業、個人)在跨國活動中的權利義務。
法律屬性
跨國法兼具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的因素:
與國内法的關系
國内法仍是跨國法的基礎,例如一國授予的專利權需通過跨國法框架(如《巴黎公約》)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保護。這種雙重結構體現了跨國法“連接國内與國際”的特點。
實踐應用舉例
在知識産權領域,企業可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借助跨國法機制簡化多國保護流程。類似的機制也適用于跨境投資、貿易争端等領域。
理論發展背景
學界認為,跨國法的概念源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體系的融合需求,強調從跨國視角整合不同法律傳統和規則,而非局限于單一國家或傳統國際法分類。
跨國法是一種動态的法律體系,旨在解決傳統國際法與國内法在全球化場景中的局限性,其混合屬性使其成為處理複雜跨國事務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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