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dy-education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educate; teach; bring up; inculcate; instruct; nurture; tutelage; education
nurturance
【醫】 education
扣押教育是中國司法實踐中針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采取的特殊矯治措施,指公安機關依法對觸犯治安管理法規的未成年嫌疑人實施短期人身自由限制,并同步開展強制性法制教育和心理幹預的程式。該制度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條,旨在通過臨時性監管手段實現教育挽救目的。
在漢英詞典釋義中,"扣押教育"對應"compulsory detention education"或"educational custody",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該制度區别于刑事處罰的關鍵在于其適用對象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但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群體。實踐中需嚴格遵循比例原則,确保教育措施與行為危害程度相適應(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白皮書》2024版)。
“扣押教育”并不是一個常見的固定詞組,但根據搜索信息中的相關解釋,可以嘗試從“扣押”和“教育”兩個詞的組合來推測其含義:
“扣押”的法律定義
在漢語中,“扣押”指司法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物或人員進行暫時扣留、限制自由的行為,屬于強制措施。例如:扣押嫌疑人財物、扣押證據等(參考、5、6、9)。
“教育”的關聯性
若将“扣押”與“教育”結合,可能指在司法程式中,對特定人員(如未成年人)采取強制監管措施的同時進行教育矯正。類似“羁押教育”或“收容教育”,但這類表述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參考中提到的“custody-education”)。
使用場景的推測
從的翻譯“custody-education”可推斷,該詞可能用于描述對處于監管狀态下的個體進行教育,例如監獄教育、少年管教所内的教育項目等。
需注意的争議性
由于“扣押”本身帶有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屬性,若與“教育”結合使用,需明确法律依據,避免與“非法拘禁”等行為混淆(參考、8中提到的“非法扣押”案例)。
目前“扣押教育”并非标準法律術語,建議分開理解。若需表達“在監管過程中進行教育”,需結合具體語境或參考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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