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iscation vouch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voucher
【醫】 policy
【經】 voucher
"扣留憑單"是法律程式中具有特定效力的行政文書,其英文對應表述為"detention voucher"或"withholding certificate"。該術語在海關、警務和行政執法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具體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扣留憑單必須載明當事人基本信息、扣押物品清單、法律依據及執行機關籤章四要素。該文書本質上是行政機關實施財産保全措施的程式憑證。
執行程式規範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5號實施細則,扣留憑單的籤發需遵循"雙人作業"原則,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确認扣留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等信息,确保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與可追溯性。
跨境實務差異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國家對應文書"detention order"的籤發标準存在程式差異。例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依據19 CFR § 162.21條款實施扣留時,除書面憑單外還需同步錄入自動商業系統(ACS)數據庫。
該術語的準确理解需結合具體語境,涉及海關監管時可能關聯《海關法》第五十三條關于暫不放行貨物的規定,而在警務活動中則需參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九十七條的扣押程式要求。
“扣留憑單”是法律文書中常見的術語,其含義和用途可結合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概念
扣留憑單是海關等執法部門依法扣留貨物、物品或款項時出具的法律憑證,用于記錄扣留事實及具體信息。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條規定,海關有權對涉嫌違法的貨物實施扣留,并需通過扣留憑單書面告知當事人。
扣留憑單通常包含以下信息(以海關為例):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款,可參考《海關法》及海關實務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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