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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憑單英文解釋翻譯、扣留憑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fiscation vouch

分詞翻譯:

扣留的英語翻譯: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憑單的英語翻譯:

voucher
【醫】 policy
【經】 voucher

專業解析

"扣留憑單"是法律程式中具有特定效力的行政文書,其英文對應表述為"detention voucher"或"withholding certificate"。該術語在海關、警務和行政執法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具體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1.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扣留憑單必須載明當事人基本信息、扣押物品清單、法律依據及執行機關籤章四要素。該文書本質上是行政機關實施財産保全措施的程式憑證。

  2. 執行程式規範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5號實施細則,扣留憑單的籤發需遵循"雙人作業"原則,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确認扣留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等信息,确保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與可追溯性。

  3. 跨境實務差異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國家對應文書"detention order"的籤發标準存在程式差異。例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依據19 CFR § 162.21條款實施扣留時,除書面憑單外還需同步錄入自動商業系統(ACS)數據庫。

該術語的準确理解需結合具體語境,涉及海關監管時可能關聯《海關法》第五十三條關于暫不放行貨物的規定,而在警務活動中則需參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九十七條的扣押程式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扣留憑單”是法律文書中常見的術語,其含義和用途可結合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基本概念
    扣留憑單是海關等執法部門依法扣留貨物、物品或款項時出具的法律憑證,用于記錄扣留事實及具體信息。

    • “扣留”指用強制手段将人或物暫時保留(如《海關法》授權海關扣留涉嫌走私的貨物)。
    • “憑單”即作為法律效力依據的單據。
  2.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條規定,海關有權對涉嫌違法的貨物實施扣留,并需通過扣留憑單書面告知當事人。

二、内容要素

扣留憑單通常包含以下信息(以海關為例):

三、用途與效力

  1. 法律憑證作用
    作為扣留行為的書面證明,确保執法透明化,當事人可憑此單據後續主張權利或申請複議。
  2. 執行依據
    憑單具有強制效力,拒絕籤字不影響扣留執行,但執法人員需注明情況。

四、其他說明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款,可參考《海關法》及海關實務操作指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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