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lict of marriage laws
【法】 law of marriage
conflict; impact; interfere; rencounter; clash; collide with; strife
collision; interference
【計】 collision; conflict
【醫】 collision; conflict; impact; interlocking
【經】 conflict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婚姻法的沖突”指涉外婚姻案件中因不同司法管轄區法律差異引發的法律適用争議,屬于國際私法(沖突法)範疇。其核心問題在于确定涉外婚姻關系應適用哪國實體法或程式法,主要涉及以下層面:
沖突法定義與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1-24條,婚姻效力、結婚條件、夫妻財産關系等事項需按“最密切聯繫原則”選擇準據法。例如,結婚手續符合任一當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所地法即有效(第22條)。
法律適用場景分類
國際公約協調機制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通過的《婚姻法律沖突公約》提出“當事人共同國籍國法”優先適用規則,中國雖未加入該公約,但在司法實踐中參考其沖突規範邏輯。
典型判例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指導案例顯示,中德跨國離婚案中,法院最終適用德國法律處理不動産分割,但保留中國法律對子女撫養權的強制規定。
權威來源索引:
關于“婚姻法的沖突”這一表述,需要結合法律背景和實際應用來理解。該表述可能涉及以下兩種解釋:
指婚姻法與其他法律規範之間,或新舊法律條文之間的適用沖突。例如:
民法典與舊婚姻法的銜接
自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原《婚姻法》被納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新舊法律在表述和條款上存在調整,例如民法典新增“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等細化規定,實踐中需以民法典為準。
司法解釋與法律條文的適用沖突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中,部分條款(如第6條)因與現行婚姻法沖突而不再適用。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優先適用現行有效法律。
指夫妻因家庭矛盾引發的糾紛,婚姻法對此有明确的調整原則:
基本原則
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并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
沖突類型
法律實務中常見的婚姻沖突包括:
“婚姻法的沖突”需結合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婚姻家庭糾紛的解決流程,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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