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e system
consign; devolve; entrust; leave; submit; trust; commission; commitment
【經】 accredit; assignation; consignment; delegation; entrust; leave in trust
mandate; refer
rule; govern; dominion; overrule; predominate; reign; rein; sway
【經】 ruling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委托統治制度(Mandate System)
漢英術語解析
制度本質與法律框架
委托統治制度是國際聯盟為處理一戰戰敗國(如德國、奧斯曼帝國)海外領土設計的過渡性治理體系。其核心是通過《國際聯盟盟約》第22條,将領土分類為A、B、C 三類托管地,要求管理國(如英國、法國)以“文明之監護”原則促進當地發展,并禁止将其直接視為殖民地。例如:
曆史實踐與案例
比利時以“間接統治”模式管理,強化種族身份制度,埋下後續沖突隱患。
日本對密克羅尼西亞群島的托管演變為軍事基地建設,違反“非軍事化”原則,成為二戰太平洋戰場焦點。
制度遺産與聯合國托管
1945年後,委托統治制度由聯合國托管制度(Trusteeship System)繼承,直至1994年最後一塊托管地帕勞獨立後終結。其“促進自治”理念深刻影響了非殖民化運動與國際治理準則。
權威參考來源
國際聯盟檔案館(科隆大學數字項目)
Mamdani, M. (2001). When Victims Become Killers. Princeton UP.
委托統治制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社會處理戰敗國殖民地及領土的一種特殊治理模式,核心内容如下:
定義與起源
該制度由1919年《國際聯盟盟約》确立,旨在處置原屬德國和土耳其的海外領土。其本質是通過國際協議,将這些領土委托給特定國家(受任國)代管,而非直接吞并。
核心原則
居民地位
當地居民不因受任國管理而自動獲得其國籍,保留了文化、法律體系的獨立性(提及"不當然取得受任國國籍")。
監督機制
國際聯盟通過常設委員會審查受任國年度報告,确保其履行托管義務。這一機制為後續聯合國托管制度提供了基礎。
曆史意義:作為殖民體系向非殖民化過渡的嘗試,既暴露了強權政治色彩,也為二戰後國際托管和民族自決原則積累了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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