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liquidated claims
not
lift; pay off; tender
【經】 discharge; liquidate; tender; work off
creditor's rights
【經】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未清償的債權”對應的英文術語為outstanding debt claim或unsettled credit right,指債權人依據合同、侵權等法律關系享有的、債務人尚未履行償付義務的財産性請求權。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國際比較法層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将其定義為"尚未通過支付、抵銷或其他法定方式消滅的金錢債務"(UNCITRAL, 2016)。實踐中需注意該權利可能因債務人破産、債務重組等情形轉化為破産債權或重組債權。
未清償的債權是指債務人未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償還義務的債務,具有以下核心特征和法律屬性:
定義與法律性質
未清償債權是債權人依法享有的請求權,但因債務人未按時履行導緻債務處于未履行狀态。其本質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主張權益的合法權利,受《民法典》保護(如第118條明确債權的法定性)。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法律效力與處理情形
轉讓可能性
未清償債權可部分或全部轉讓,但需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生效。轉讓範圍可由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确定,但需符合法律規定(如不得涉及人身性質債權)。
提示:若涉及具體案例(如企業破産),建議進一步結合《企業破産法》等法規,核實清償順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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