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ck bond
kickback; reimbursement; return; send back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退還擔保指擔保權人在債務清償或擔保條件成就後,将擔保物或擔保權益返還給擔保人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義務性
擔保權人(如債權人、銀行)在債務履行完畢後,負有法定或約定責任将質押物、抵押物或保證金退還給擔保人(債務人或第三方)。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規定,債務履行後抵押權消滅,抵押財産應返還抵押人 。
雙向行為特征
常見于信用證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場景,如國際貿易中銀行在交易完成後退還開證保證金 。
物權效力終止
退還行為标志着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的法律效力終止。例如,質押權隨質物返還而消滅(《民法典》第429條) 。
國際實踐一緻性
英文術語"Return of Security" 或"Release of Guarantee" 在跨境合同中指擔保解除,需符合國際慣例(如《國際商會擔保統一規則》URDG758) 。
權威參考來源:
“退還擔保”涉及法律和保險兩個領域的含義,具體分兩種情況解釋:
主要指取保候審結束後,符合條件的擔保金返還流程。例如在刑事訴訟中:
指擔保人退出保證關系或保險協議解除:
根據《擔保法》及合同條款:
“退還擔保”需結合具體場景:法律程式側重保證金返還流程,而民事合同或保險領域則涉及責任終止或協議解除。實際操作中需以書面合同或法律規定為準。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