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confirmed credit
not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醫】 per-; trans-
【法】 confirmed leeter of credit
在國際貿易與金融領域,“未經保證信用證”(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僅由開證銀行承擔付款責任,未經其他金融機構(如保兌行)提供額外擔保的信用證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付款風險由買方(申請人)和開證行獨立承擔,未引入第三方信用增強措施。
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第8條,信用證的保兌需由明确授權條款觸發。未經保證信用證因缺少保兌行籤署的保兌聲明,在法律效力上區别于保兌信用證,付款義務完全依賴開證行的獨立信用評級。例如,中國銀行《信用證操作指南》指出,此類信用證常見于買賣雙方已建立穩定合作關系且開證行資信等級較高的國際貿易場景。
國際貿易中,賣方接受未經保證信用證時需重點評估開證行的償付能力。世界銀行2023年跨境支付報告顯示,新興市場約35%的信用證交易采用該形式,主要集中于大宗商品貿易領域。其優勢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但需配合資信調查工具如《銀行家年鑒》(The Banker's Almanac)進行風險管控。
注:參考文獻索引來源為國際商會官網、中國銀行公開操作手冊及世界銀行年度報告(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體鍊接)。
"未經保證信用證"這一表述在常規信用證術語中并不常見,可能涉及對信用證保兌狀态或銀行責任的理解偏差。結合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運作機制,以下為相關解釋:
信用證的基本性質
信用證是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向賣方出具的有條件付款承諾,其核心特征是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隻要賣方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如提單、發票等),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信用證的保證責任
所有信用證均包含開證行的付款保證,這是信用證的基礎功能。例如,明确指出“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即無論買方是否履約,銀行均需按信用證條款支付款項。
“未經保證”的可能含義
若指未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則指僅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未經其他銀行(如保兌行)追加擔保。這種情況下,賣方需自行承擔開證行的信用風險。例如,若開證行資信不佳,賣方可能面臨收款風險。
保兌信用證 vs 未保兌信用證
風險提示
若信用證未明确标注“保兌”(Confirmed),則默認屬于未保兌狀态。賣方需評估開證行的信譽,必要時可要求買方申請保兌。
“未經保證信用證”可能為表述誤差,實際應指未保兌信用證,即僅有開證行單方面付款承諾的信用證。其法律效力和支付責任仍受《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約束,但風險高于保兌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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